浅谈会计集中核算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08.06.2017  11:02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杜绝腐败等方面工作。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推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对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面对新的形势,如何搞好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审计工作,已成为审计机关共同面对的一个新课题。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以后,核算工作体现了集中性、独立性、广义性、效益性、一致性等特点,由于受这些因素的影响,随之而来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以下影响。

        一是对审计对象的影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目、银行账户和其他会计资料全部移交到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由核算中心负责完成,核算中心具有对单位所有资金、账户、账务处理等业务行使监督、服务、管理等职能,并行使会计资料档案保管及资金管理权。由于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可能就一些会计核算责任问题相互推诿,使得资料提供、具体事项问询、问题责任认定难度加大,将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对审计工作重点的影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会计核算监督与各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在时空上的分离,造成了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与单位具体的财务收支等经济业务活动的脱节,因而会计核算中心无法对单位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监督,这样就难免导致会计信息在源头上的失真。同时,单位的一些违反财经法纪的事项为逃避核算中心会计监督,达到在会计核算中心顺利审核过关并报账的目的,其违纪行为可能更隐蔽,为应付核算中心对票据合规和账账相符情况的审查,以假发票报账,使会计记录无法真实反映单位经济活动。而在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账后,即将这些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处理融入了繁杂的会计核算业务之中,对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增加了难度。此外,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审计人员对其审核的信赖度,容易产生认同感,从而也会影响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真实性、合规性的专业判断。这些因素的存在都会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
        三是对审计人员素质和审计方法的影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及其对各单位的具体工作和开支项目不十分清楚,会计核算上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对专项经费、往来款项核算上列支串户和不够明细,将增加具体审计的难度。审计人员不但要了解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他们的收费项目和内容,掌握不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处理,而且还要熟悉和掌握会计电算化的相关操作规程和程序。这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得审计机关多年探索总结的一整套技术方法不再完全实用。审计将面对更多的查“活账”任务,审计的职能手段缺乏将更加明显;
        四是对审计评价与处理的影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于以往审计中发现的界限较模糊问题的定性,能做到更加清楚、准确,最直接的是“小金库”问题的认定,各行政事业单位除规定允许其保留之外的账户和资金都应视为“账外账”、“小金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其财务收支在会计核算中心报账,要通过该中心较为严格的审核。这种审核可以认为既是一种会计监督,又是一种财政监督,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政府监督。那么,核算中心是否应对这种监督承担责任呢?对此相关法规均无明确规定,使得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界定模糊,这就为审计认定责任,明确处罚主体增加了困难。(安微濉溪县审计局   丁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