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消费环境  助力产业升级

18.08.2016  12:33
  消费者权益关乎千家万户,是最实实在在的民生。而且,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最为突出也最为稳定的就是消费,发挥的作用常远远超过其他两者的总和,2015年我国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6.4%,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在经济新常态下,消费者权益还直接关系着中国经济的提质转型。
     
  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助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促进消费需求增长至关重要,是推动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的必要保证,是扩大内需的有效前提。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要“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如何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群众放心消费、理性消费、有保障的消费,是政府以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重要抓手。
     
  二、当前消费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消费维权难点
     
  (一)当前消费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相关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目前,针对与民生消费密切相关的,或是消费新领域、新业态的部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依据等仍相对滞后,甚至缺失、空白,如健康业中的过度消费、预付费消费,消费新领域(业态)中的商业中介服务、网购消费等。二是市场主体诚信缺失。部分企业行业法制意识不强,在追逐市场高额利润时,抛弃了社会责任和道德约束,加之违法成本低,导致制假售假、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强制交易、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现象屡禁不止,消费矛盾和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三是投诉举报渠道不畅。目前,消费纠纷受理投诉部门众多,职能各不相同,使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难以分清该找谁,不仅导致处理周期长,消费者不满意,甚至埋怨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诿扯皮。四是部门协同配合不够。新《消法》规定了各行政职能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但在实际消费维权工作中,相互之间联系不够、协作不够,信息不通,难以形成合力。
     
  (二)消费维权工作中的难点。一是违法、违规主体虚化造成维权真空。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越来越普遍,而网购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责任主体很难落实。二是消费纠纷中商品质量确认难度大。商品质量确认须经法定部门检测,但商品质量检测费用高、时间长,且一旦检测结果为合格,就意味着将由消费者来承担检测费用,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很难得到消费者认可。这也就降低了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提高了调节难度。三是理解不够。有的消费者期望值过高,有的经营者不理解,调解难度大,从事消费维权经常被埋怨、指责。
     
  三、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对策与建议
     
  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最终要落实到成千上万中国家庭具体的消费行为中。而要消费者愿意买、敢于买,最终取决于消费者权益的落实程度、取决于消费者优先的市场导向的形成。这就需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像营销学家科特勒说的:“让消费者在真情与服务的相伴下,在消费的过程中,做幸福的旅行。
     
  (一)要转变思想,提升观念。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改变传统观念,树立消费者优先、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消费维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创新维权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维权效能,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进而形成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提升新动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要完善消费法制环境,规范放心消费行为。法制是构建放心消费环境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它为商品和服务交易设定行为规范,从源头上禁止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因此,应加快推进放心消费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力争对涉及消费和民生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特别是在当前,应重点对商品房、汽车等领域质量鉴定、家具建材保修问题、家装售后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中的“霸王条款”、物流快递服务、网络购物、电视直销购物、预付卡消费、旅游服务、家政服务、驾培服务等消费投诉热点问题,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相关法律在操作层面尽早确立实施细则。
     
  (三)要顺应时代发展,创新维权手段。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打造消费维权新模式,创建“互联网+消费维权”新平台。当前,智能手机已全面普及,微信更是每个智能手机的必备软件,具有受众多、信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目前,沧州市工商局已初步建立起了集数据分析、消费警示、投诉举报、消费知识及法律、法规介绍等功能于一体的微信平台。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效果明显。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应与时俱进,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微信平台,通过微信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普及维权法律、法规,发布消费热点和消费预警,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发布最新政策法规及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四)要打击和调处并举。主动打击也是一种维权,要继续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提振百姓消费信心,营造良好和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在消费维权的过程中,要全面推行“诉转案”工作机制,“诉转案”可以有效避免把行政调解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分割开来、防止为行政调解而调解的简单做法,有助于形成行政调解工作与其他职能工作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提升消费维权执法效能。
     
  (五)要树立大数据理念。提升12315数据分析利用水平,构建投诉举报数据模型,通过分析研判,确定消费维权重点,开展消费经济研究,为市场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六)要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选取信誉度高的商场和超市成为直通企业,教育引导其建立投诉和解机构,配置和解人员,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和12315、消协及相关部门移转的投诉,缩短维权途径,提高维权效率,创造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七)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法院和仲裁机构的作用,加强消费法庭建设,提高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效率,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畅通维权渠道,提升服务效能。
     
  (八)要注重通过“放心消费指数”引领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对消费领域的若干重点行业进行跟踪调查,相关调查数据以放心消费指数形式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为消费者了解不同行业放心消费现状提供参考,为政府部门改进相关行业消费环境提供决策依据。□河北省沧州市工商局局长 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