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增7类企事业单位任职外国人可申请"中国绿卡"

09.06.2015  10:37

  记者8日从公安部获悉,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研究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从即日起,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任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此次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具体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这些企业、事业单位的批准确认情况可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在上述7类企业、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向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据介绍,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在中国境内工作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在投资、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等方面享受中国公民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实施以来,对于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人员来华,深化国家引智引资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外籍华人回国团聚等合理需求予以了积极回应。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是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进一步完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的重要举措,公安部已提前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与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对接,广泛宣传便利政策,公开申请材料须知,规范受理审核流程,努力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自受理申请6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