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鼓励民营企业设立民营银行 设立村镇银行

28.10.2015  09:44

    河北新闻网10月27日讯(记者张娜)组建石家庄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帮助小微企业融资,银行全部建立小微企业营业机构;鼓励民营企业设立民营银行……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金融重点工作的措施》,提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18条措施。

    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

    《关于推进全市金融重点工作的措施》着力推进企业到境内主板、创业板上市,力争每个县(市)、区每年都有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推进与“新三板”战略合作,为企业挂牌开辟快捷通道,实行集中签约、集中申报、集中审核、集中挂牌。2015、2016年,力争每年石家庄市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新增挂牌企业31家。

    积极利用和发挥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功能,推进中小微企业以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为基础登陆资本市场。2015、2016年,力争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新增挂牌企业22家、34家。

    银行建立小微企业专业机构 帮助小微企业融资

    《关于推进全市金融重点工作的措施》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全部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单列小微企业贷款计划,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持续增长。推动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发展,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村镇银行要立足于小微企业和“三农”市场定位,增强分支机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建立金融协调服务机制,对在多家银行举债的企业,建立最大债权行牵头的共进退机制,做到信息充分沟通,步调协调一致,统一政策取向,防止个别机构的不合理抽贷、停贷、压贷、断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

    整治银行业不规范收费。加强对执行利率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治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同业、理财、信托等业务,对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实要严处重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减费让利活动,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把企业的融资成本真正降下来。

    力争2015年底前,根据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选择绩优银行合作,放大信贷投放比例。

    2015年底前,建立全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帮助本地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解决续贷临时周转困难。

    鼓励民营企业设立民营银行

    石家庄将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石家庄农村商业银行,力争2015年底挂牌。

    《关于推进全市金融重点工作的措施》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推进村镇银行规范发展,2015年争取新设1家村镇银行。2017年全市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达到80%以上。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重点发展扶贫、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围绕“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三极”重大战略目标,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积极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入驻省会,鼓励国内外、省内外知名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到省会设立法人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我市产业项目与全国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机构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