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盐管办、省盐业集团开展企业经营行为和食盐库存大检查行动

17.03.2017  14:32

 

  为规范集团内食盐批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国家盐改方案和国家发展委、工信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省社盐管办、省盐业集团公司于3月1日起组织开展为期15天的集团企业经营行为和食盐库存大检查行动。

本次行动是省社盐管办、省集团公司在盐改后第一次组织开展的经营行为和食盐库存检查,采取由市级公司先组织辖区内全部县(市、区)公司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由市级公司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省集团公司的形式,主要对食盐批发企业经营行为、食盐储备库存以及食盐市场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根据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按照现行政策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资格。

此次检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市县公司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不留遗漏。此次检查之后将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开展多轮随机抽查,年内实现所有县(市区)公司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