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力促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

16.08.2017  09:41

  中国科技网8月15日讯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切实加强对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通知指出,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及时通过县(区)级科技部门将项目资料送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由省直接管理的县/市,可直接由县级科技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在收到税务部门的鉴定需求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转请省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通知明确,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税务部门不再要求进行鉴定。

  通知要求,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应纳入部门经费预算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自我评价、材料提交、工作流转与信息传递等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