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59件

28.12.2015  17:46

    全市检察机关今年坚守防止冤假错案之底线,在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中高举正义之剑,积极发挥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59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94件;纠正漏捕254人,纠正漏诉623人,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73件,向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2件;依法提出刑事抗诉73件;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010人,不起诉263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手段,重点对民事和行政错误裁判、违法执行、违法调解及审判程序违法进行监督,并全面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今年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92件,提出抗诉6件,提请省院抗诉39件,提出执行监督和纠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58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坚决整治和防范对“有权人”和“有钱人”的违法执行问题。全年共审查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500人,提出书面纠正202人。同时,依法履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454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96件。认真做好特赦审查工作,审查符合特赦条件罪犯336人。认真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