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1件党内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18.11.2014  13:30

清理工作历时两年全部完成,扎紧了依规治党的“制度之笼

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8600多万中国共产党党员确立了行为规范。刚刚结束的首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在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的同时,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长期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扎紧了依规治党的“制度之笼”。

概况

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3年7月,中央发布了第一阶段清理决定。这次中央又发布《决定》,标志着第二阶段清理工作顺利结束。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前后历时两年。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

清理党规势在必行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一共出台了多少“红头文件”和规章制度?一直没有一个底数。与此同时,由于从未开展过集中清理工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当中也存在着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

就数量来讲,我们的党内法规并不少,但现实中的落实情况却不理想。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有些法规不科学,有些制度不切合现实。”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戴焰军说。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被认为是新时期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

然而,有心人却发现,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而此前1984年出台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文件却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文件规定与准则规定明显不一致。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一度普遍存在。

同时,着眼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也急需通过清理工作系统总结我们党历史上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得失,探索党的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供科学指导。

既是“体检”更是“健身

从2012年6月起,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我们党历史上首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历时两年终于摸清了“家底”:自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中央出台的文件总计超过2.3万件,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1178件。对于清理出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统一采取了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等三种处理方式:

——凡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废止。

例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中央文件关于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抵触。这类文件都在此次被废止之列。

——凡调整对象已消失、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文件适用期已过的,有关事项或任务已完成、文件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一律宣布失效。

例如,上世纪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党内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由于目前党内不再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些文件事实上已失效。

——凡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的,或者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的,或者目前尚无其他文件可以替代、废止时机条件还不成熟的,继续有效。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作修改,但修改前也继续有效。

例如,1959年《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1965年《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等,对当前工作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这次清理过程中被保留了下来。

清理后继续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汇编成册,以便各地区各部门遵守执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按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正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预计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良法之治”重在执行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虽然迈出了依规治党的重要一步,但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仍然存在着缺失、“碎片化”、“老化”等问题,有的规定不够科学,有的规定脱离实际、没有可行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有要求没有问责、刚性约束力不够,造成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流于形式。

比如,中央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在这次清理过程中虽然保留下来,但亟待修改。目前继续有效的48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像这样的有42件。

去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刚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肖立辉指出,这次集中清理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构成,下一步,要研究制定一批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整合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抓紧制定一批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及时修订一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党内法规。

古人云,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实现有规可依,更要保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党内法规的执行上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问题,有的先紧后松,有的上紧下松,有的外紧内松,有的违反后未得到及时惩处,使党内法规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形成了“破窗效应”。

专家建议,今后,要把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带头执行,充分发挥党员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大督查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各项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刚性约束。 据新华社电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