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召开今年以来发生事故冶金企业约谈会议

20.03.2015  19:26
        为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月20日,监管四处对全省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5家冶金企业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警示约谈。事故发生单位,所属设区市、县区安监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省局监察二处、宣教处等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程文科副局长参加会议,严肃指出了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认真开展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发生事故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七项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企业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安全生产在员工收入中所占比例过低,未能体现“安全第一”;三是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突出表现在检维修作业制度及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 针对存在问题,会议提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尽快落实以下几项工作措施:一是事故处理结果未经省局批准不得结案,要严格按新《安全生产法》及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必须要触及到董事长、总经理;二是各地要将本次会议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以达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实际效果;三是各有关企业要尽快转变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经济指挥棒的杠杆调节作用,真正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四是认真梳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实用、有效、管用,并做到严执行;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尤其是董事长)必须对事故进行深刻反省,采取回访事故遇难家属等方式,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