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8岁女子代孕获利19万 休息一年再“工作”

23.09.2014  10:51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新华视点”记者袁汝婷、乌梦达、吕诺)通过网络公开信息联系商家,花50万元到100万元就能“”个子宫代生孩子。对于“黑中介”来说,代孕是一桩生意,只是把商品换成了婴儿,周期10个月到一年。

  早在2001年,我国已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术。然而,日前,“新华视点”记者通过采访发现,代孕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地下产业链,其触角甚至延伸至海外。

  中介称“代孕就是做生意,只是商品换成了婴儿

  记者在网上输入“代孕”关键词,得到十几万条搜索结果,其中多为提供代孕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看上去拥有完整、成熟甚至十分专业的操作流程。几乎家家都可看到“代孕常识”“收费标准”“代孕妈妈报名”“捐献卵子报名”等板块。

  百度搜索“代孕”,排前两位的网站指向同一家名为“中美泰国际代孕机构”的机构,其首页显眼位置标注着东北、四川、浙江、武汉、海南等全国各地的业务站点联系电话。记者拨通其中一个,称想咨询代孕服务。接电话的刘站长非常警惕,说要先签合同,交至少10万元订金才能告知细节,“你也知道,最近记者曝光太多了”。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刘站长终于同意与记者面谈。在北京朝阳酒仙桥附近一座陈旧、阴暗的公寓式酒店,记者见到了刘站长的助理。助理带着记者七拐八绕,进入一间装修豪华的办公室,称是“中美泰”在北京的接待处。

  记者称想找人代孕,刘站长立即推销泰国代孕项目。“国内拥有的技术是泰国15年前的。我们做的是泰国皇家医院,警察都不敢去抓,男孩女孩都能做。

  在中美泰试管婴儿手术收费清单上,记者看到费用包括代孕妈妈补偿金、服务费、出国杂费、公司医疗服务费、医院手术医疗费用、托管费等,不同类型价格不同,但均不低于50万元。其中,代孕妈妈补偿金19万元,需在确定怀孕后分5次付清。

  刘站长称:“加几万块钱就可以选孩子性别”。他还告诉记者,由于试管婴儿手术成功率不太高,加上怀孕前3个月比较危险,有可能钱花了代孕却失败,“要是真的不差钱,可以直接‘包生’。

  所谓“包生”,就是花140万元,不管失败几次,保证最终能生下孩子。刘站长递给记者一份“包生协议”,还推介说,“与其生一个,不如要龙凤胎更划算。”这份协议写明:“如果单次手术做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试管婴儿,多出来的试管婴儿,不论男女,甲方需多支付给乙方60万元。

  当记者询问国内体检和分娩的医院是哪家,刘站长称不交钱,不能说。但他声称“都是正规医院,我们和医生护士都打通了”。

  刘站长告诉记者,自己的机构是业内数一数二的,“一年要做成300多例代孕”。“百度搜索竞价排名费一个月就花50多万元。”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表示,搜索引擎有责任和义务屏蔽非法网站,如果查实真的收取非法企业的收费来改变搜索结果,涉嫌违法。

  采访中刘站长反复表示,已经和代孕者签订了合同,“一切安全和风险问题,都会根据合同上规定的责任方自行负责”。他表示,代孕和做生意一样,只是把商品换成了婴儿,周期10个月到一年。

  记者了解到,仅在北京,“中美泰”的接待处就有四个。通常接待顾客只在接待处,公司办公和代孕妈妈的安置点则分设在不同的地方,且相互之间相隔很远,“这样不会被连锅端掉”。

  代孕妈妈“出租”子宫遭软禁,绝育仅赔5万元

  在这样一场代孕交易中,有一个关键人物:代孕妈妈。“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这个群体在获得高额报酬的同时,承担着巨大的健康与经济风险,且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在刘站长给记者出示的单次代孕及包生的两份协议中,均有一条明确提出:代孕方及需求方“双方一辈子永远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在代孕完成后不得再联系。

  在刘站长向记者出示的代孕妈妈资料中,绝大多数代孕者都是化名。他告诉记者,代孕妈妈年龄大多在20到33岁之间,“都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里”。

  记者提出去代孕者居住的地点实地看看,遭到拒绝。随后,刘站长派人将4名代孕者叫到接待处“面试”。大约50分钟后,4名代孕者从宿舍来到接待处。

  4人中,有的人已不是第一次从事代孕交易。河北籍女子张静(化名)今年28岁,一年前,她已经通过中美泰完成了一次代孕交易——为一对夫妇在泰国生了一个孩子,“报酬19万元”。如今,她休息一年后再回来继续“工作”。

  来自湖北的小露(化名)今年21岁,一年前在老家生下来自己的孩子。她告诉记者,家里想盖房子,可是缺钱,所以孩子还没满周岁,她就来北京准备做代孕妈妈。

  交谈间,刘站长告诫小露:“你的孩子还小,想孩子很正常,但是,来的时候就跟你们说好了,这一年绝不能回家!

  记者阅读协议内容发现,代孕者被“中美泰”安排在某个神秘之地,状态几近“软禁”。协议规定:代孕方服务期间不得告诉任何人关于居住地的详细地址,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居住地,不得与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人见面。此外,代孕方在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外出散步需按甲方指定路线和安排专人陪同。

  与此同时,“合同”中一些条款也透露出这桩交易的风险。例如:代孕方如难产造成绝育,需求者仅需补偿5万元;代孕方在孕期经过鉴定发现胎儿畸形或其他重大缺陷,代孕方必须流产。

  事实上,所谓“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记者了解到,代孕机构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属非法经营。因此,出具的代孕合同本身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纠纷,没有法律依据。

  梅春来分析认为,从借腹生子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这种交易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冲击法律、伦理双重底线,谁来管?

  早在2001年,卫生部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就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术。但其中,并未对代孕的含义作出权威解释,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面对我国不孕症发病率高达7%-10%的社会现状,地下代孕产业屡禁不止,日益庞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部专家白晶博士说,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但由于现在法律法规层级不高,对代孕的处罚力度有限,打击力度不足。

  例如,代孕机构公然在网站做广告“叫卖”,却很少有部门进行监管。白晶等介绍,卫生部门只能管医生和医疗机构,而对网站和中介需要工商、公安以及工信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督合力。

  屡禁不止的代孕,绝不仅是“花钱出国造个孩子”这么简单。事实上,伴随着这个灰色地下产业的庞大,背后的伦理、法律冲突也日益加剧。

  此前,一位32岁湖北女子,冲着高额的补偿金为南京一对教授夫妻代孕,在成功怀上双胞胎6个月后,因出血流产导致胎儿不保。但代孕妈妈向代孕公司和需求方讨要3万元补偿金,却被拒绝。

  2012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试管婴儿引起的抚养权纠纷,由于婴儿是代孕所得,男方从法律上甚至可以拒绝自己是孩子的父亲,也不必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白晶认为,如果缺少法律强有力的规范和保护,“严禁代孕”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加快推进相关立法,是解决这个问题要迈的第一步。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告诉“新华视点”记者,下一步将启动立法研究,推动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提高立法层级,加大对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