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付帮办】外地车转入石家庄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

20.09.201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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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贾希希 记者付锐)近日,有网友向《小付帮办》咨询:“我和我老公去年在沧州买了一辆宝骏乐驰1.0的车,但是上的是衡水武强的车牌(我老公户口是衡水武强),车主也是我老公的,但是我们现在在石家庄定居了,我的户口是石家庄集体户,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样才能把车牌号改成石家庄的呢?从5月1日后石家庄开始对外地车辆限行了,我们想应该怎么办通行证呢?

    《小付帮办》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处得知,外地转入石家庄市的车辆由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受理。由石家庄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依据环保部“环保车型目录”, 注册登记三年以内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以上(含)的非营运车辆(不含货车),经检验合格后可办理转入手续转入石家庄。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石家庄市交管局5月1日后发布的新规,车主本人可携带行驶证、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介绍信到市交管局服务大厅办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