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他人叫其小名 断臂上用胶带绑尖刀杀人

29.11.2014  13:53

    因不满他人直呼自己小名,五指山一男用透明胶带将一把尖刀绑在断臂上,捅刺他人致其死亡,11月26日,海南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阿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2日晚上21点左右,被害人刘某与同村村民邢某等人在五指山市番阳镇番阳村委会坤步村的一家小卖店里喝酒,被告人刘阿四也在这家店里喝酒。邢某等人觉得刘阿四在这里太吵闹,影响他们喝酒,就帮刘阿四付了酒钱,劝说刘阿四回家。刘阿四准备离开时,被害人刘某直呼刘阿四的小名“阿贡”,刘阿四因此不满,双方发生争吵。经在场村民劝说后,刘阿四离开回家。之后,刘阿四从家中拿出1把尖刀,用透明胶带捆绑在自己因为十几年前拿炮炸鱼而受伤残疾的左前断臂上,然后返回小卖店质问被害人刘某,二人再次发生争吵。

    在争吵过程中,刘阿四用尖刀刺中刘某腹部致刘某倒地,而后刘阿四逃离现场。在场村民将刘某送往番阳镇卫生院救治,但刘某被刺中腹部后伤势严重,因腹主动脉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被告人刘阿四于当晚向公安机关投案。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阿四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阿四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刘阿四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 毛雷 通讯员 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