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登上头条 “搬运工”还是“小偷”

10.06.2014  14:53

□热点开讲

本期热点

今日头条》登上头条 “搬运工”还是“小偷

□主持人:牛海英

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不到两岁的国内资讯APP《今日头条》最近频频成“头条”——在曝出获得1亿美元融资的同时,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传统媒体纷纷谴责,《广州日报》更是把《今日头条》送上了北京海淀法院的被告席。有评论指出,问题的实质在于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新闻作品版权之争,“小偷”的行为不应该被鼓励。

据《北京日报》6月9日报道,原告方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的广州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称,被告《今日头条》未经授权,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数量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案文章,并刊登一个月的道歉声明,同时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第二天,《今日头条》在其官微上发表声明回应诉讼,称《今日头条》是依靠数据挖掘与机器学习来为用户自动推荐信息的工具,这种方式与以往的工具与服务不太相同,有媒体朋友产生了误解。针对《今日头条》的声明,众多媒体、网络专家提出质疑,认为《今日头条》和百度不一样,它不是一家搜索引擎公司,在苹果App Store和安卓的各大应用商店中,《今日头条》都将自己定位为新闻客户端。也有人认为,《今日头条》对抓取的新闻采取了“深度链接”和“二次加工”,这些行为都涉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