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红色通缉令?

21.05.2015  17:02

  成都警方介绍,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代表案件的严重性最高,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地区)国际刑警组织国家(地区)中心局可依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

  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为,将其缉拿归案。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种渠道进行的。

  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通常情况下,“红色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号码等;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依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

  目前,上了“红色通缉令”的犯罪人员,被逮捕率高达70%。

   红色通缉令逮到哪些人?

   快播老总王欣潜逃110天被抓获归案

  今年4月份,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公安部门对深圳快播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抓捕多名犯罪嫌疑人,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欣一直外逃。

  经查,自2010年以来,王欣等人开发了快播视频播放软件系统,以只做技术、不问内容为借口,大打所谓“擦边球”,明知快播系统内有大量淫秽色情视频,却放任其广泛传播,甚至在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服务器中存储大量淫秽色情视频供网民浏览下载。

  根据调查情况,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王欣采取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网上追逃,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8月7日,王欣从境外入境某国时,被该国有关部门截获。8月8日,我公安部门将王欣押解回国。

   “美女老总”陈怡在斐济落网

  2013年8月12日,上海保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将寿险产品变造为固定理财产品,并大肆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顾问江杰已离境,有携款外逃的嫌疑。在专案组提请下,公安部很快发出“红色通缉令”,向190个国际刑警成员国发布协查通报。之后,陈怡、江杰二人在斐济落网。

   重庆涉黑首犯王婉宁被引渡回国

  2009年11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向全球发出“红色通缉令”全力追捕潜逃奥地利的涉黑犯罪团伙首犯之一王婉宁。据悉,以王婉宁、王紫绮为首的重庆涉黑犯罪团伙通过实施拐骗妇女、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实行财务控制、人身控制、精神强制等手段,组织强迫2000余妇女卖淫。3月30日晨,中菲两国警方联手将躲藏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中国城某快餐店的王婉宁抓获,并快速办完引渡程序,于2011年3月31日引渡回国。

   红色通缉令缉捕逃犯赖昌星

  2011年7月23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据了解,1996年到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250亿,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中国已发上千红色通缉令

   主要为经济犯罪

  截至9月25日,记者从国际刑警组织官网了解到,嫌疑人显示为中国国籍的红色通缉令共有536份,其中由中国发出的有419份,即有117名中国国籍人士被其他成员国警方通缉。

  记者针对536份红色通缉令中392份数据完整的通缉令进行统计,发现392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段在40至60岁的有284名,占总数约72%。而392名嫌疑人中,男性为329名,占比约84%。

  除去没有犯罪描述的通缉令,在288份通缉令当中,有127份指涉经济犯罪,如合同诈骗、信用诈骗、非法集资、走私等,其中不少还是所谓的“高智商犯罪”,比如操纵证券价格、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洗钱等等。

   华东籍外逃人员最多

  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籍贯也呈现一定的地域特点。记者对256份显示确定籍贯地址的通缉令进行统计,发现有126份来自华东(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地区,占了大约一半的份额,其次是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为46份,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香港及澳门地区为35份。

  在所有针对中国公民的公开的红色通缉令当中,以“腐败(CORRUPTION)”和“贪污(GRAFT)”和“贿赂”为关键词排查,共有26份红色通缉令。

   腐败犯引渡受关注

  据国际刑警组织公开数据,中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总数约1100份,其中绝大多数涉及经济犯罪。其中腐败犯罪是最引人关注的部分。

  在追捕外逃人员中,部分通过国家司法机关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而相应的跨国“双追”(即追逃与追赃),除了依赖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条约和协议,还需要更多技术性的条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消息,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已经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此外,还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加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实际性的措施,为我国警方跨国“双追”提供了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