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利用人防工程开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416个

27.05.2018  16:06

  从5月25日省人防办联合省地震局召开的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行动推进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利用人防工程开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416个,总面积184万平方米,灾时可安置120万人就近掩蔽。

  据介绍,省人防办、省地震局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新修订的《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已于3月1日起以我省地方标准正式实施。按照新标准要求,6月至7月各市、县(市、区)人防部门将会同同级地震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新标准对既有人防工程(早期工程除外)重新进行评估和认定,凡同时具备工程结构安全、至少有1个出入口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内部通风良好、内部供水良好、内部供电良好、具备基本消防设施(灭火器)六项条件的既有人防工程,即可认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将逐步悬挂标志牌,为人民群众防灾避难提供指引。

  此外,我省将启动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行动,到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都将建成2个以上示范项目,并适时组织群众疏散安置演练。同时,我省还将加大新建设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推动力度,为构建人防应急避难场所与公园、广场、学校等地面应急避难场所均衡设置,地上地下有机结合的应急避难体系奠定基础。(记者吴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