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河北 执行工作向正规化迈进

12.03.2018  16:13

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2.03万件,执结79.4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2.53%和77.85%,执行到位金额1882.73亿元,同比上升62.66%,“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是五年来河北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

近年来,河北各级法院从加强执行工作管理、深入推行执行体制改革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执行工作沿着正规化轨道突飞猛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后,引发社会普遍赞誉和广泛共鸣。河北法院结合当地情况,相继出台了一列相关文件,河北高院出台的《关于规范执行工作的“十必须”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河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严格落实智能化执行办案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案案见面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警务保障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司法责任制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事项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执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枢纽作用,必须严格落实主动执行的规定,必须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协同办案的规定,必须严格落实一审查双移送制度。

十必须”出台后,各级法院迅速行动:邯郸中院切实发挥指挥中心的服务功能和监督、指挥功能,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狠抓专项巡查的整改落实,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力解决。晋州市法院严格执行“十必须”,执行人员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等执行措施时,做好录音录像记录,强化指挥中心的功能,查封、扣押、冻结等由指挥中心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执行案款账户,执行案款统一由网上银行转账至申请人账户。

执行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现行执行体制和执行方式不利于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此,河北各级法院努力探索,积极推进执行体制和执行方式改革。唐山中院经过多次论证后推行了执行体制改革:撤销基层法院执行局,成立5个执行分局,执行分局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中院执行局对执行分局及其人财物案实行垂直领导,即执行分局的人员属中院在编人员,其工资、津贴补贴都由中院发放,执行分局工作任务的分配、装备的配备由中院负责。新体制形成后,执行案件结案率上升25.1%,涉执行信访案件总量下降了30.5%。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8年03月11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