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槐底法庭 “婚姻问题专家”

22.09.2014  11:10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槐底人民法庭是个婚姻家庭专业法庭,6年来他们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2700多件,  4名法官都炼就了一双“火眼金睛”,人人成了婚姻问题专家,破解了很多婚姻难题。法庭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3次,二等功1次,1人获得  “河北省十大亲民法官”,多人次获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提示后果  让冲动回归理智

        槐底法庭的“婚姻专家型”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离婚案件大都属于矛盾复杂的复合型诉讼,离婚因素多样,案件所涉及的人身财产关系错综复杂。在离婚诉讼的群体中,“80后”是离婚的“主力军”,占离婚案件近50%。

        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承办法官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拉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后果”提示,特别是诉讼结果对未来生活产生的影响,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作出错误决断。

        7月10日早上刚上班,年轻女子崔某怒气冲冲地冲进法庭,声称丈夫柳某有婚外情,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法院既然已经立案,就尽快开庭。而随后赶来的丈夫则满脸无奈。

        见此情况,主办法官李瑶赶忙倒上一杯水,让双方坐下慢慢叙说。原来被告是做销售的,平时工作与异性接触较多,回家后觉得原告的指责属于无理取闹,同时又因劳累与原告欠缺沟通。被告的消极态度致使原告的误会加深,以至于“非离不可”。

        承办法官李瑶也是“80后”,她首先批评了被告对原告的漠视,对被告分析了妻子的委屈从何而来,告诫被告如果家庭经营不好,事业再成功也是人生缺憾;然后又循循善诱地对原告分析了婚姻的实质是什么,告诫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要学会自我反省,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如不学会经营亲密关系,不了解自己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改变并学会处理婚姻问题,即便走向下一段婚姻,还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李瑶的一番话,让双方都趋于冷静,就这样,刚刚还怒气冲天非离不可的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与被告携手走出法庭,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走向新生。

        □设考验期  让婚姻“好合好散

        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槐底法庭的法官们像知心朋友一样,灵活运用  “婚姻考验期”制度,对于有和好可能的,帮助当事人理智地梳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而对于双方存在根本矛盾、无法和好的,通过“婚姻考验期”制度让当事人清楚他们的婚姻出了什么问题。

        他们总结认为,  “50后”、“60后”的离婚诉讼大多经过深思熟虑,他们的婚姻如出问题基本都是矛盾叠加型,婆媳矛盾、子女教育、生活恶习等各种琐事在婚姻中长期积累,难以调和。

        对于这种情况,槐底法庭的法官们一般会建议当事人采取6个月以上冷静期,并附有和解协议,在协议中有约束、有义务,内容明确,指明婚姻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槐底法庭庭长陈琪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陈某离婚一案,双方步入不惑之年,孩子读初中,被告在外地工作,轮休时会回家帮助妻子料理家务,日子过得还算顺心。

        但后来被告陈某贪恋杯中之物,回家后不仅不再关心妻子,一天到晚沉迷于与朋友聚会,不醉不归,妻子担心丈夫身体健康,同时也很反感丈夫酗酒,多次劝说丈夫远离酒场。

        但丈夫振振有词,认为人至中年,喝酒放松与朋友沟通很正常。多次争吵之后,妻子心灰意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被告则坚决不同意。

        在庭前调解中,陈琪发现妻子对昔日夫妻感情念念不忘,同时也担心离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鉴于此情况,陈琪留下被告单独交流,问他:“妻子要求戒酒为谁?如果只是因为喝酒造成家庭破裂,会不会后悔一生?

        被告表示为了家庭和谐幸福,可以戒酒,请求法院劝说妻子给他一个机会。法官又与原告单独沟通,希望原告珍惜多年夫妻感情,给被告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陈琪向原、被告双方解释了“婚姻考验期制度”及其法律后果,原、被告表示接受,双方签署了约定期限为半年的调解协议书。

        遗憾的是半年后,被告没能履行承诺,原告再次提出离婚,被告无奈地与原告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这场婚姻虽以离婚收场,但经过“婚姻考验期”制度,双方做到了夫妻不成做朋友,好合好散。

        □运用智慧  寻找支点平衡矛盾

        槐底法庭的法官们认为,亲密无间的夫妻一旦反目,有时产生的极端心理是一般人难以想象的,把这类婚姻矛盾归结为鱼死网破型。

        婚姻生活中长时间不幸福、不和谐的当事人,往往容易形成心理疾病,槐底法庭的法官们除了借助妇联、民调方式外,还开设了婚姻讲堂,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聘请心理咨询专家为当事人做心理干预。

        槐底法庭副庭长马永慧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一案时,发现原、被告脾气暴躁,生活中各不相让,多次冲突后,原告在外面寻找温情,双方矛盾更加激化,被告要求追究原告重婚责任,原告被判处了刑罚,对被告更加痛恨,双方长期分居,原告曾四次起诉离婚,被告每次应诉后采取极端行为抗拒,原告怕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四次撤诉,十多年来双方都很痛苦。

        现在孩子成年,原告再次起诉,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因长期对原告心存怨恨,被告心理趋于崩溃,声称如法院判决离婚,自己就死在法庭门口。

        面对如此偏执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向心理咨询师伸出求援之手,心理咨询师与被告娓娓而谈,使被告情绪尽情宣泄,几次心理干预后,法官与心理咨询师一并开导被告,告诉其爱情不是生活唯一,每个人都在负重前行,每个人都肩负着很多社会和家庭责任,如被告做出过激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伤害,对老人也会带来伤痛,还会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产生恐惧和阴影。

        几次心理疏导后,被告负面情绪得以释放,开始认真考虑调解方案。就这样互相折磨了十多年的夫妻俩终于坐到一起,原告向被告表示了真诚歉意,被告也能面对离婚事实,在原告对被告做出一定经济补偿后,双方调解离婚。

        走出法庭时,原、被告都对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法官感言】

        ■王惠:平衡是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最高境界。对于每个即将解体的婚姻,法官必做的两件事就是:调查取证,将财产底数搞清,让经济上弱势的一方心里感到踏实;心理疏导,让心存怨恨的一方泄泄气儿,降低财产分割上的天价要求。达到这个平衡,需要法官的大智慧。槐底法庭法官一个共同感受是:办案就像练功夫,付出的越多,悟到的越多,悟出了婚姻家庭案件的真谛,法官便有了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智慧。

        ■何亚辉:在一天一天的磨炼中,我逐渐感受到了法官职业的伟大。走近基层,贴近百姓,让法律切切实实地帮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难题,才是基层法官应尽的职责。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9/21/content_87797.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09月21日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