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南和 “法治蓝”是如何“净化”来的

24.11.2014  11:58
      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把构筑和谐社会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好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经济环境治理工作,着力构建和谐法治社会。2013年,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被邢台市委政法委评为职业化建设示范单位,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

        ■化解矛盾  净化社会环境

        南和法院把诉前化解矛盾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诉前。

        2010年,南和法院为由“上访老户”转变成“义务调解员”的鲍清芳设置了专门调解室,全面打造“鲍大娘调解室”品牌,成为全市乃至全省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室。

        鲍大娘在2011年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巡讲团,在全国进行巡讲。后鲍大娘因身体原因不再参与调解工作,该院从退休法官中推选出2名调解员,秉承鲍大娘调解特色,继续在“鲍大娘调解室”工作,并聘请鲍清芳为顾问,开通了鲍大娘热线电话。

        几年来,“鲍大娘调解室”成功调解纠纷1145起,搭起法院与群众心与心沟通的桥梁,在南和周边引起了强烈反响,成为南和法院的“知名品牌”。

        南和法院还加强与司法局和各级基层组织的协调合作,充实调解队伍,组织人民调解员、特约调解员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组织培训,规范人民调解员工作程序、调解方式及文书制作,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能力。支持各种民间组织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破坏社会主义道德和善良风俗前提下,运用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非法律规范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发挥人民法庭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纽带作用,促使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南和法院加强与公安、交通、城管、人社、国土、环保等行政机关的衔接关系,率先建立了房屋拆迁与征收法庭、环保法庭,把各部门分散的调解资源重新配置、组合,整体联动,上下参与,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效能。

        在服务宗旨上,南和法院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三免原则”,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扩大,提高司法公信力。

        经民调组织调解成功的,可就地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进行审理,南和法院保证来访当天与纠纷当事人联系,三日内进行调解。

        今年以来,结合“一乡一法庭”建设,南和法院在原有三个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又设立五个人民法庭,全部进驻乡镇办公,承担调解、指导民调、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法治宣传、司法确认、联络陪审员等职能,主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10月12日,史召乡北高村两村民因房屋采光问题产生矛盾,动起手来,村支部书记给史召乡人民法庭庭长李海涛打来电话,李海涛及时赶到现场,按照采光具体计算方法,向两村民耐心解释,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该村支部书记说:“要是过去,肯定要走到法律程序,我打电话不到20分钟,法庭就来人了,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真是方便又管用啊。

        扩建人民法庭以来,人民法庭共接待群众186人次,现场解决矛盾28件,入户成功调解8起,司法确认5件,开展法制培训8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2013年,南和县获得省级文明城、省级平安城称号。

        ■治理污染  净化生态环境

        南和县与邢台市区毗邻,邢台市在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中,多次排倒数第一,成为环境治理重点城市。南和法院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创新形式,主动服务,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这也是冀南第一家环境保护审判庭。

        审判庭由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采用刑事、民商事、行政与执行“三审合一、审执结合”的审判模式,通过对环保案件整个诉讼过程的全面参与,实现从立案到执行的无缝隙衔接,及时制裁环境违法行为。

        具体措施上,做到“软硬兼施”,在违法抗法者面前做到敢于碰硬,不徇私情;在普法宣传上坚持用心动情,实现依法治污扎实有效。

        南和法院精心编纂完成了《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手册》,受到南和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印发了1000余本,派发至各单位、乡镇、企业中,在南和县引起了较大反响。各单位、乡镇、企业纷纷表示:此书正是当前急需的一本宣传环保的实用教科书,一本简单、通俗的普法好教材。

        南和法院还向各企业发出倡议书,希望减少污染从每个企业自身做起。

        对于严重污染形成犯罪的,南和法院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今年4月29日,邢台市首例环境污染追究刑责案在南和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于2013年9月,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南和县三思乡投资开设镀锌厂,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含有铬、六价铬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外地里,严重污染了环境。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此案是“两高”有关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出台后,南和法院审结的首起环境污染案,也是邢台市审结的首例环境污染追究刑责案。南和法院把这起案件在当地媒体上作了大力宣传,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震慑了环境犯罪,强化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013年,南和县获得省级园林城、省级卫生城称号,并荣获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

        服务经济 净化经济环境

        南和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提供司法保障,为“亲商、便商、安商”和维护客商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南和法院撰写了《南和法院企业发展常用法律集锦》,将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环保法、商标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税收征管法等20部法律主要条款集在一起,每个相关法律条文中还增加了插图,通俗易懂。

        他们把《法律集锦》送到燕京啤酒、谷馨坊等多家企业及31个驻企工作队,很多企业负责人看后评价说,这本书是为企业量身定制的“法律快餐”。

        经济案件进入法院,他们首先从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做起,以效率求公平,对所有企业的法律纠纷,做到文明接待、依法解答、热情服务,对于进入立案、审判或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他们适时深入到企业,倾听意见,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对各类企业内部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时调处,为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在审理企业案件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南和法院总是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合同签订,降低经营风险,防患于未然,保障企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今年8月的一天,刚上班,杨某就火急火燎地进入南和法院民二庭,大声叫道:“不还钱,我就把他们的厂房一把火烧了!

        “老乡,你别激动!坐下来,既然来到法院,就到了说理的地方了。”庭长范辉霞给杨某倒了杯水,心平气和地抚平杨某的焦躁心情。

        原来,杨某跟李某是多年好友,李某所在公司出现资金短缺,经李某联系,以公司名义向杨某借款289万元。而李某与所在公司另外4名股东发生严重矛盾,另外4名股东便商议决定,对李某的民间借款都不予承认。

        这可急坏了杨某,他多次上门找李某所在公司讨要欠款,公司的4名股东都不承认,时间一长,连面也不见了。杨某一怒之下,将李某所在的公司及5名股东告上法院。

        案件审理中,原告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冻结了被告的应收货款195万元。

        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均作出让步,被告同意由专人负责在一周内办理还清欠款,但希望利息有所减免。经过范辉霞的努力,杨某也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1/22/content_90730.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22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