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以司法正义克服命运偶然

16.12.2014  17:26

    司法原则和正当程序的确立,恰恰是为了克服命运的“偶然性”。既包括对遭受偶然侵害的人们提供权利救济,也包括不让司法链条上的偶然失误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扣人心弦的“司法剧集”近日持续更新。继聂树斌案被指令复查之后,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也有了惊人逆转。15日,内蒙古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相关报道见第九版)。这是近年来少有的执行死刑后又“沉冤昭雪”的案件,彰显了司法纠错的勇气和决心。

    呼格案因其错综复杂的案情、跌宕起伏的进展,自然容易引起媒体和公众的追踪。当“不白之冤”一朝尽洗,我们除了为不可挽回的生命惋惜、为造化弄人的命运感叹,还应该从法理上重新思考司法与正义的一些基本原则。逝者已往,来者可追,我们要做的,就是从这些不幸的案例中汲取借鉴,最终推动司法的进步。

    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18年前,让年轻的呼格吉勒图走上不归路的这起命案。那是1997年刑法典公布的前一年,也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尚未施行之时。罪刑相当、疑罪从无等基本原则尚未得到普遍实施,更不要说成为公众的一般理念。需要承认,当法治原则缺失时,个体的裁决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偶然性的影响。正如呼格吉勒图在1996年“偶然”地遭遇了女厕命案,又“偶然”地遇上了当时的“严打”,同样,本案的峰回路转,也是由于“偶然”地碰到另一嫌犯的供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