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26.04.2018  17:1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结合河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筹办北京冬奥会,为我省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到2020年,组建10个左右产教融合集团(联盟),雄安新区产教融合率先发展,产教融合试点初见成效。通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生产力布局等规划时,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突出产教融合发展内容。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在实施科教兴冀、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开放带动战略时,统筹优化教育与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分工负责)

(二)统筹产教融合与区域发展布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鼓励有条件的市加快现代职教园区建设,努力将曹妃甸区、渤海新区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市引进京津高水平大学,共建具备人才培养集聚、科研成果转化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创新服务基地,积极推进张家口市与华北电力大学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深入开展与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承德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依托重点园区,与京津共建一批产学研创一体化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创新服务基地。推进开展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2个县、黑龙港流域及其他地区贫困县的技术技能人才对口支持培养计划;鼓励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优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三)推动雄安新区产教融合发展。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适应雄安新区总体规划、功能布局和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京津高水平大学落户雄安,创建高水平大学,建设国家级实训基地。优化雄安新区职业教育布局,统一调节引导雄安新区职业教育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特色职教园区和社区学校。支持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直接举办符合雄安新区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或者与知名职业学校共建工程师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校企合作育人平台。探索创新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新机制,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订单班试点,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前沿、满足我省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加强一流高等学校和一流学科建设,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发挥对石保廊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区域创新中心发展的支撑作用。把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教育、教师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办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创新竞赛活动,加快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每所高等学校至少创办一个众创空间。适应我省以京津冀城市群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鼓励高等学校在中小城市建设一批校企深度合作的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平台,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载和创新能力。(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五)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大力发展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生物医药健康、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和未来产业等10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及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所需学科专业,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学科专业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六)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编制并动态调整《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明确各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并定期发布。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定期公布学科专业发展就业状况,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新增研究生招收计划向符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等学校和学科倾斜。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等学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准入条件负面清单,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改进办学审批环节,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二)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建立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确定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强化职业学校的骨干和特色专业与相关企业直接对接,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多种合作方式,共建共享一批生产性实训示范基地。支持各地依托职业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允许职业学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税收政策,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制定实习实训合同范本,明确细化企业、学校、学生三方责任权利,确保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

(四)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协同创新组织,重点加强38个面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6家校企共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8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等学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京津相关单位共建一批新运行机制、新组织方式的研发机构,加强12家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在省科研项目和资金安排上,鼓励高等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有的放矢解决生产一线存在的问题。完善省、市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鼓励省、市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积极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后评价体制机制,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监督企业切实落实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培训计划,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实施培训券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支持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深入实施“河北省职工现代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大力提升职工的技术技能、学历层次、创新研发能力、创业就业能力、安全健康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开展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建立和完善职工技能大赛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职工技能等级提升奖励制度。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六)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围绕我省“三区一基地”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努力引进京津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在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动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组建10个左右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动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生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教育机构,可聘请突出贡献技师、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面向本地中小学生开展学习、体验、探究的职业启蒙和体验活动。依托“河北大工匠”推选宣传,组织实施工匠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各地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开发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探索“企业办班”“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持续抓好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扩大“招生即招工,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建立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合机制。引导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接职业学校,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不少于企业技术工种岗位或服务、业务、管理等岗位总数10%的岗位。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积极引导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应用型高等学校,逐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打造“高职冀军”品牌,每个市办好1-2所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高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担任专业教师或兼职教师。支持高等学校选聘科研院所、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开展科研合作等,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研究制定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开展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试点学校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实行同工同酬。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制度,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拨款标准拨付经费。依托承接国培、省培计划的师资培训基地,与行业骨干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面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或服务岗实践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完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四)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开展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注重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核。鼓励有工作实践经历的人员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具备相应条件的考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省教育厅负责)

(五)深化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鼓励支持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学校领导相互兼职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六)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建设特色化、专业化职业培训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探索开设空间课程、微课程和网络学习、在线学习等开放学习方式。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之间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试点工作,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将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向国家争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年支持5个国家级、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促进校企合作对接,指导“双师型”教师培养,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预测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布行业就业状况,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发布行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和绘制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二)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各级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中介服务,推动形成稳定互惠的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各市政府,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三)打造信息服务平台。以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探索建设河北省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四)建立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效能统计评价体系,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扬激励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的项目,支持56所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支持4所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6所本科高等学校面向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省级“双一流”高等学校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等学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对于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各有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落实向企业办技工院校的投入,支持企业办技工院校发展。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性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国家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争取我省产教融合项目列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计划。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分工负责)

(四)落实土地人事政策。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减免政策。依法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升学、初次薪资确定、征兵入伍、职称评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五)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争取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建设和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评价,完善支持激励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分工负责)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重点建设若干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积极推进河北大学、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实施“十百千”国际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打造10所国际交流合作示范院校,培育100名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培养1000名高素质“燕赵工匠”。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河北国际产能合作和企业“走出去”,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承接我省企业海外员工培训,与企业共建培养培训基地,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贯彻实施。

(二)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加强政策激励,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4日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8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