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7.02.2016  01:10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0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宋恩华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在中共河北省委领导下,解放思想,激发活力,真抓实干,依法有效履职,认真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河北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突出重点,奋发作为,努力提高整体工作实效。

全面落实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省委深化改革责任分工,认真完成立法、监督等方面的13项任务。制定完善了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审议修改等制度,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综合运用上下联动开展视察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方法,深化重点监督、跟踪监督、公开监督,推动转型升级、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强化督导,积极推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全省人大工作提质量、上水平。

着力促进法治河北建设。按照省委推进法治河北建设部署,推动落实监督公开、建立专家顾问制度等50项重要改革举措。落实新立法法关于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先期赋予廊坊、邢台、保定、秦皇岛市立法权;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明确范围和程序,促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

积极推进京津冀人大工作协同。会商京津两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立法工作协同的意见,研究起草了加强监督工作协同的意见。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首次开展立法协同,就建立协调机制、环评会商、协同监管、联防联治等作出规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赴京津考察,促进三地人大履职交流。

二、强化主导、务求管用,保证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

立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不可或缺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主导立法、创制立法、精细立法,及时把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年共制定法规11件、修订3件、“打包”修改18件、废止8件,批准较大的市法规8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6件。

加强改革发展立法。致力于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作出实施行政处罚法决定,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着眼于创新规划理念,改革规划管理体制,推进“多规合一”,增强规划科学性、公开性、强制性,审议了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立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新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速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培育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重新制定旅游条例并进行了初审。

加强生态环境立法。重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设立污染源在线监督、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等制度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作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完善源头管理、科技支撑和防控机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针对我省钢铁、煤炭等行业规模大,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实际,重新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结合我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践,研究起草并初审了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推动农村环境建设法治化、长效化。

加强社会治理立法。重新制定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监督和法律责任作出规范,实现诉访分离,规范信访秩序,促进依法治访,保障群众合法诉求。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修订了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力求实现全环节、全过程监管,审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加强公共建设立法。创制性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立法,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和维护作出规定,着力解决“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和多头建设、资源浪费问题,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促进电信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电信服务水平,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制定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本质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组织协调更加有力。根据省委重大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确定并及时调整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若干意见,明确立法各环节统筹协调的职责任务。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二是民主渠道更加畅通。组织立法听证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完善法规新闻发布制度,扩大各方有序参与。委托科研院所、高校作为第三方,起草志愿者服务条例,对邮政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立法评估。就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首次开展网上立法听证,启动立法协商,省政协委员提出的52条建议得到采纳,进一步扩大了征求意见的范围,立法民主化程度得到提高。三是法规审查更加规范。大力推进法规清理常态化、规范化,及时解决法规中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制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加强对报批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努力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创新机制、增强实效,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人大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一年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开展执法检查10次、专题询问1次、满意度测评1次。

突出新修订法律的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为促进该法全面贯彻实施,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专家顾问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省人大执法检查报告,就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新预算法的贯彻执行,开展系统学习培训,及时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出台发挥代表预算审查监督作用的实施意见,充实了审查监督内容、规范了监督程序。制定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听取省政府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强化了审计整改的跟踪监督。针对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新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专题调研,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省人大调研报告,推动行政机关健全应诉机制,完善行政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民告官”诉讼制度的有效落实。

重视经济工作监督。针对我省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资源依赖性强的问题,组织调结构促升级专题调研,开展专题询问,提出深入推动创新战略、优化存量与引导增量并重、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等意见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有效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加快我省结构性改革步伐。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认真听取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充分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等意见建议,调动各方力量攻坚克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组织“十三五”规划编制专题学习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我心中的十三五”问卷调查,召开专家论证会和专委会初审会,为本次大会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作了必要准备。

强化执法与司法监督。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省工商联等第三方同步调研、新闻媒体深度介入,明察暗访政务大厅、便民服务站(室),抽查2215个政府部门,走访数百家企业,发放上万份调查问卷,听取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就梳理核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整治中介组织与服务、强化全过程监管、优化政务环境等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各级政府简政放权。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整改情况报告,推动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制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规定,把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履职评议、案件质量评查等作为强化人大司法监督的有效方式。继续开展代表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认真受理群众涉法涉诉来信控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民生保障监督。在全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省委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促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组织专题视察,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协调推进、多元投入、产业支撑、长效管护等机制,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组织金融服务“三农”情况专题视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调研,协助全国人大开展涉农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推动新形势下“三农”工作深入开展。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加快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等审议意见,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组织体育法实施情况专题视察,全力做好冬奥会筹办工作,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为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执法检查和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水污染防治、老年人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民生难点问题的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着力提高监督实效。一是检查视察力求深入。有计划地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加强组织谋划,注重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直面执法相对人、直面现实问题,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为常委会审议提供翔实依据。二是监督公开力求规范。制定行使监督权向社会公开办法,规范监督公开的内容、方式与时限。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公布年度监督计划、各项监督工作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三是监督整改力求实效。坚持重点问题重点监督、跟踪监督,统筹安排听取重点问题整改报告。听取审议了关于实施监狱法、文化产业发展、扶贫开发、城乡规划等12项整改情况报告,实现监督整改常态化。

四、完善制度、密切联系,做好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选举任免工作更加规范。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依法审议表决各项任免案,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名,接受辞职8名。制定宪法宣誓办法,对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作出统一、具体规范,促进宣誓人员增强宪法至上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代表联系更加紧密。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促进常委会各项工作始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始终为人民履职、受人民监督。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完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开通代表微信平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代表小组长学习培训,组织指导代表集中视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代表积极履职,就山区生态保护、社区矫正、刑事判决执行、医疗保障等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议案建议办理更加有力。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办理工作科学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重点建议重点交办督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3件议案,3件已经办结,6件列入立法计划,4件列入立法调研计划。代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共提出建议632件,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指导县乡人大更加务实。去年6月,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在省委党校举办省人大常委会厅级干部、各市县人大负责同志学习研讨班,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

五、从严从实、积极作为,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保障。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组织“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坚定人大制度与理论自信,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

持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主任会议成员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上率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把深入调研作为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围绕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省市县联动开展大规模调研,经过层层筛选,评选出高质量、有价值的优秀调研成果100篇。

着力提高素质能力。坚持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开展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专题培训,开设“人大讲堂”,依托党校、高校开展轮训,组织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素质与能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内对外交流任职,选派干部积极参与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认真完成省委任务要求。

加强服务保障建设。建立常委会专家顾问团,改进会议组织服务,严肃会风会纪。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提升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宣传报道纵深开展,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从改革入手加强机关管理,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598人次,及时交办转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在全面回顾一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常委会各项履职工作与新的形势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立法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权威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联系代表、服务代表、发挥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机关服务保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