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学期起不新增超56人大班额
■我省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2020年消除大班额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本报记者 冯月静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大班额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小学、初中一年级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我省将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教育信息化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各市市区和县(市、区)城区内的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已举办的要限期予以撤销。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提高乡村老师待遇
我省将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每2-3年可提出编制调整意见,并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同时,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为确实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艰苦地区工作补贴,落实并完善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加快全省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围。职称(职务)评审向乡村学校倾斜,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图书馆、美术馆等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意见提出,通过送教、走教、课程整合等方式,帮助乡村学校开足开好相关课程。全省各地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各类科普基地等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
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将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并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