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

13.08.2014  16:36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崛起、建设山清水秀河北的重大部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贯彻实施,7月29日至8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副主任王刚带队,对我省贯彻实施《森林法》和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森林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了省林业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关于贯彻《森林法》和实施办法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张家口、保定、廊坊、秦皇岛4个市及所辖的崇礼、怀来、易县、涿州、固安、大厂、北戴河新区、抚宁8个县(市)区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检查活动,采取省执法检查组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与基层干部群众和林业执法人员座谈、深入林场和造林绿化现场及林业合作组织实地考察、随机检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贯彻实施《森林法》和实施办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崛起重大部署,大力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广恩、李清林、陈新华、石立新,省人大代表李子海、李淑荣,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李基石,省林业厅副厅长王忠及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省林业厅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执法检查。(第06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