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侧记:不带“水分”问治水

27.07.2014  00:03

不带“水分”问治水

——省人大常委会水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询问侧记

河北日报、河北网记者 刘常俭

7月24日下午,省会颐园宾馆议事厅,国徽高挂,座无虚席。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这里举行联组会议,就省政府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询问。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等9个部门负责人前来应询。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3次进行专题询问。

15时整,询问正式开始。“询问的请举手。”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本次专题询问主持人王增力话音刚落,参会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就纷纷举起了手。

“《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要求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我省是如何落实这一制度的?全省水污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有哪些改进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武志雄第一个发问。

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第一个走上讲台应询。他在简明扼要地回答了提问后,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环保法的要求,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影响饮用水源安全、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实施严厉打击,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看到我们的决心,看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希望。

接着,一个个问题连珠炮似的提出来,而且“火药味”也越来越浓。

近些年来,我省建设了一大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但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网不配套、收水率不高。请问省住建厅,下一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前不久我在专题调研中,发现了企业污水直排偷排、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请问省环保厅,作为水污染防治的牵头部门,是如何开展水污染防治、打击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问题,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杨宁海、王宝山等委员的提问直指要害。

我发现,我省供水单位卫生设施较落后,特别是广大乡镇农村,监督监测净化处理能力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请问省卫计委:2006年颁布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增加到106项,我省根据新标准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有何强化措施?卫生系统在医疗废弃物处置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葛勤代表一口气连发四问。

记者发现,这次询问与前两次询问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显著改变。一是在12个询问人中有10人所提问题是他们在调研中发现的,所提问题更“接地气”,也更具体、更尖锐。二是应询人答得具体实在,直奔主题,没有“穿靴戴帽”的套话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