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5.11.2016  11:35

冀林字〔2016〕309 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以来,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省林业工作者投身林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加强我省林业事业建设,开创我省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新局面,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的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县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派出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林业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正式在职干部职工。近3年内已获得市厅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省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圆满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本区域内林业事业健康发展、成效显著。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4.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
    5.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信访、质量等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林业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林业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5.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6、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设区市级(含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核后,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由推荐单位直接向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3.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拟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各市级评选机构。市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4.全省林业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审核、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的个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5)。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县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市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严格控制市直单位和处级干部数量,每个设区市最多可推荐1个市直单位和1名处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1)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初步推荐材料。初步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500字简要事迹、2000字事迹材料,连同电子版(具体包括呈报审批表、简要事迹、事迹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个人小2寸照片1张、集体工作照片2张)。
    (2)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河北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和《河北省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4),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样表可在河北林业网人事教育栏下载,推荐的先进工件者需报送小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 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 称号,颁发证书。被授予“河北省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人员,属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及以下单位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属林业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给予记二等功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
    五、组织领导
    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本地评选推荐工作。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于12月5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箱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在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林业事业科学发展服务。
   联系电话:(0311)88607226
      传真:(0311)88607669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
    邮政编码:05008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
                  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全省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5.全省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1:
河北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周金中  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苑鸿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刘凤庭  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张华艳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凤庭(兼)
    成  员:王绍军  省林业厅人事处处长
                      刘雪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赵秀平  省纪委驻省林业厅纪检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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