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京津冀等地政府新能源公务车占比将不低于15%

14.07.2014  11:05

公务车新能源化时间表路线图 新华社发

    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提出,从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方案规定,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0% 到2016年政府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比例

  早在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就在北京等13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2010年,试点扩大到25个城市,主要集中在东中部节能减排任务较重地区。

  在此基础上,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