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写入河北司法机关工作报告

10.01.2016  19:10

  中新网石家庄1月10日电 (李茜)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在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该院依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2015年河北法院与京津协作执行案件934件,执行标的额8.1亿元人民币。

  卫彦明表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大局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坚持以法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卫彦明称,2015年河北高院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围绕产业对接、环境治理、交通一体化等六大任务,结合区域特色,提供精准服务。河北高院与北京、天津高院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三地法院均可相互委托办理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推动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

  此外,环京津部分中基层法院也积极与京津有关法院开展工作对接。河北廊坊市11个基层法院与京津8个基层法院就执行事项委托、异地执行联动等签署操作细则,联手打击执行“老赖”。

  卫彦明表示,2016年河北高院将依法保障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京津周边地区稳定。积极构建京津冀三地多方联动纠纷解决机制,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依法保障与京津产业对接项目及时落地,妥善处理好涉及市政建设、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为承接外来企业转移、人员定居融合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础。依法平等保护省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联动机制,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强化执行联动,促进三地法院互利共进、协同发展。

  此外,“京津冀协同发展”也写入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当天,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作工作报告时介绍道,2015年该院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介绍2016年主要任务时,童建明表示,该院将“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驾护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