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五周年:税收聚力 众行致远

28.02.2019  02:56

  燕山脚下,渤海之滨,太行山麓。京津冀协同发展迎来5周年,这片古老的京畿之地正发生着变化。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并作重要讲话。由此,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关键子落,满盘皆活。

  5年来,疏解非首都功能、雄安新区壮阔启航,通州副中心拔地而起,交通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承载着1.1亿人口的21.6万平方公里土地,正演绎着春天的故事。

  税收协同发展是这个春天的故事里不可或缺的暖色。5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支持国家战略,推动京津冀三地加强税收征管合作,优化区域纳税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谋篇:支持国家战略的税收力量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来。”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

  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吹响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号角。2015年4月,中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服务国家战略,税收立即行动。2014年成为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元年。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同年10月,《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落地。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实施了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和信息互通等“一统三互”的工作措施,开展了税收问题研究、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结等工作创新。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重点科研课题也围绕着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问题研究》。

  三地协同发展,产业转移是重点。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京津冀税务机关简化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手续,并明确了适用范围、时限要求、业务衔接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内容。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明确企业迁入地和迁出地三大税种税收收入五五分成等政策。

  体制机制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京津冀税收协同发展迈出了坚实一步。“京津冀税务机关一系列合作框架和协议的出台,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

  2017年,千年大计,雄安启航。雄安新区建设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

  201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一行到雄安新区调研。在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上,王军指出,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好国家战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全力支持新区建设。紧接着,河北省税务部门成立雄安新区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业务人员到北京培训,服务入驻雄安的大中型企业,让税收为雄安新区建设添彩。

  5年来,不断深化的税制改革、不断优化的纳税服务,让京津冀协同发展背后的税收力量愈加强劲。

  完善税制,协同加速。2016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京津冀三地税收政策进一步统一;2016年,水资源税率先在河北省试点,推动当地企业转型升级,为绿色发展贡献税收力量。

  征管改革,服务有感。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启动。原有的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合作更紧密,沟通更便捷,服务更优化。

  减税降费,创新有力。近两年来,增值税改革、个税改革等减税措施频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助力北京创新力辐射津冀地区,成为三地经济的新增长极。

  布局:三地合力的征管协同

  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月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快走出一条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创新之路。”2015年12月,《京津冀税务稽查协作备忘录》签约仪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党委书记李亚民(时任北京市国税局局长)代表三地税务部门发言时这样说道。

  2014年以来,以“互补、共赢”为基础,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朝着同一方向,手拉手、肩并肩,开展多样合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书写了新的税收篇章。

  信息共通共享,办税便利便捷。如今,京津冀三地纳税人不仅可在三天内完成企业跨省迁移手续,并且可以通过统一的办税平台办理相关涉税业务。2014年以来,三地税务部门构建统一办税平台,实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实现了京津冀跨区域纳税人征管信息数据和纳税服务共享。

  联合税收分析,贡献税收智慧。2018年10月,京津冀三地税务局建立了京津冀联合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机制,目前已联合开展了《从税收视角看雄安新区建设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要专题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经济分析“导向标”“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

  携手风险管理,稽查协查协作。2015年4月,京津冀三地原国税局签署《京津冀税务稽查协查协作协议》,建立京津冀税务稽查协查协作机制,并于2015年12月签署《京津冀税务稽查协作备忘录》。2017年,三地税务部门联合签署了《京津冀税收风险管理协作机制》,在国内率先建立起跨区域税收风险管理协作机制,成立京津冀税收风险管理协作专题小组,有效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

  再出发:阶段成果后的滚石上山

  过去的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上处于谋思路、打基础、寻突破的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入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需要下更大气力推进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月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

  弹指一挥间。5年来,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为这片土地带来新的生机。

  5年来,三地地区生产总值由6.7万亿元增长到8.5万亿元,年均增长6.3%;5年间,三地税收总量由1.7万亿元增长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4.7%。

  在作为整体共同发展的同时,三地协同发展也初见成效。公开数据显示,京津冀三地税收规模差距正在缩小,区域经济协调性显著提升。

  协同发展,更是绿色发展。截至2018年底,三地2.57万户环保税纳税人共申报税款25.7亿元,三地2.63万户水资源税纳税人累计申报税款81.2亿元,税收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杠杆作用。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考察,又一次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并对下一步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要求。“瓣瓣不同、瓣瓣同心”的京津冀,盛开得愈发灿烂。

  5年来,税收支持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也见证了三地协同发展的成果。回望历史的同时,向前的步伐已经迈开。未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征途中,税收将继续大力支持国家战略,久久为功,众行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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