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全方位开展司法协作

11.01.2018  22:30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2017年河北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白皮书显示,京津冀三地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众多领域广泛开展了司法协作,部分法院率先实现跨域立案,当事人可选择就近立案,不必再到管辖法院,减少了异地打官司的诉累。

白皮书显示,我省法院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带来的重大历史机遇,省法院就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出台指导意见,围绕产业对接、环境治理、交通一体化等6大任务,结合区域特色,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我省和京津部分法院依托信息平台,尝试跨域立案。当事人或代理人登录京津冀三地协作法院自助立案平台提交起诉材料及证据,通过网络系统传输至法院,法院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予以登记立案。目前,京津冀法院实现跨域立案协作法院有7家,我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丰润区人民法院名列其中。2017年8月24日,唐山路北法院网上受理原告天津市王某等13人诉唐山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成为京津冀三地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后首例跨域网上直接立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讼奔波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在保护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方面,三地法院签订了《北京、天津、河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2017年8月,首次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会议在张家口召开。

在执行协作机制上,三地法院签署了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操作细则》,委托执行、异地执行、信息共享等突破“一亩三分地”限制,实现执行办案“同城效应”。

在京津冀司法协同探索中,我省各地法院主动作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审判实践入手,探讨京津冀三地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编篡了《京津冀典型案例分析》,从中总结、提炼裁判规则和审判要点,为破解同案不同判等难题作出有益探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会同北京、天津铁路法院,打破区域市场樊篱,建立保险案件跨区域审判协作机制,在立案、送达、取证、开庭、执行等方面开展区域性司法协作,实现保险案件专业化审判资源共享。截至2017年11月,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理天津被保险人诉河北保险公司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2件。与此同时,三地铁路法院还会同三地保监局、保险协会,探索建立京冀、津冀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推进纠纷多元化解的远程对接,满足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异地化解纠纷的现实需求。

白皮书还显示,京津冀三地法院不断加强司法资源对接,一些中、基层法院相互交流频繁。例如,北京平谷、天津蓟县、我省三河和兴隆四地法院签订了沟通协作框架协议,北京通州、天津武清、河北廊坊毗邻法院签订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等。几年来,京津冀法院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司法人才、视频培训、社会鉴定等资源实现三地共享,全方位、常态化司法交流协作机制形成并向纵深发展。

保定两级法院去年审执结案件10万余件
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114407件,审执结106914件,结案率为93.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