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19家法院签署协议 将实现执行办案“同城效应”

25.12.2015  21:29

  中新社廊坊12月25日电 (宋敏涛 陈正 高占国)来自京津冀三地的19家法院25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共同签署《北京、天津、河北(廊坊)19家毗邻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运行及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打破司法跨省工作的难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此次签署合作协议的19家法院包括廊坊市的11家,北京市所辖平谷、大兴区、通州区3家,天津市所属蓟县、宝坻县、武清区、静海县、西青区5家。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樊守林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京津冀三地交往更需司法支撑,三地法院将努力打破司法跨省工作的难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驾护航。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徐茂名表示,京津冀三地高院今年3月份联合签署了执行协作文件,从制度机制层面开启了审判执行业务交流互助的大门,而此次京津冀19家法院共同签署协议则是三地深化执行协作互动的具体行动。

  《细则》规定,京津冀19家法院决定成立京津冀三地毗邻法院执行协作领导小组。三地法院将实行执行信息共享,逐步打造融事项联络、案件通报、案件材料交换、异地调研等具体工作为一体的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以信息化方式建立交流渠道。在法律司法解释允许的条件下,三地法院将积极拓展执行委托范围,逐步实现京津冀范围内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