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四法院协议加强司法协作推动一体化发展

15.09.2015  19:45

   9月14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院长及相关领导出席“2015服务京津冀一体化法治论坛”。本次论坛以立足司法、区际协作、共谋发展、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为主题,四法院联合签订《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该协议要求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四法院将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加强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学习交流,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签订具体实施细则,将司法协助范围涵盖立案、审理和执行全程,实现全程联动。除开庭审理、文书拟定等承办法官不能委托的事项外,司法鉴定、勘验、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等方面的事务均实现区域内法院之间互相委托办理。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四法院将成立沟通协作领导组,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定期拟定会议纪要发布执行,加强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学习交流,运用信息手段跨区域协调。目前,四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已正式启动实施。

   三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爱国表示,此次论坛上启动的三省四地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作操作细则,适应现阶段跨地、跨省执行所面临的形势、困难,为有效解决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克服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好地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京津冀各法院之间的协调联动,非常切合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实际,为实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实现区域办案“同城效应”提供了平台和契机。

   兴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敏介绍,兴隆县人民法院成立了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负责与京津冀兄弟法院对口部门的联络。依法打击严重破坏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犯罪活动,妥善审理、执行涉及京津的民商事案件,及时化解涉及京津冀一体化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行政争议,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北京高院副院长马强表示,北京法院将不断探索审判职能延伸,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在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中的重要意义,找准定位,勇于担当,为京津冀一体化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