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享受减税小微企业将增加到16.68万户

19.10.2015  18:57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15年底延长到2017年底。

  据省国税局初步测算,扩围后,我省(河北省)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将增加到16.68万户。根据国税系统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考虑小微企业户数、利润增长等因素,我省小微企业年减税额将达到7.85亿元。

  沧州渤海新区欣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同建算了笔账,如果按照2014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7万余元估算,按照新的减半征收政策,今年企业可以多享受2.7万元的减税。

  这次减税政策是年内的第二次调整,也是2010年以来的第五次调整。此次调整后,减半征收的范围也从最初的3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对此,省国税局副局长胡秋生表示:“小微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因此,此次扩围意味着所有小微企业都被纳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这充分反映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重视力度,以及全力扶持小微企业的决心。

  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认真抓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省国税局利用小型微利企业提醒与查询软件,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监控到基层税务分局。今年4月份,省国税局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取了处于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临界状态的企业名单,随机进行电话调查,对未享受到位的小型微利企业,责成其主管税务机关帮助小微企业正确填报税收优惠税额,确保小微企业100%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通讯员张士勇、李国军 记者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