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至一年”利大于弊

23.09.2015  11:09

  国新办9月22日发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在回应“将产假的时间延长至一年”时表示,产假休多长时间还是要主管部门根据人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孩子的需要专门进行科学论证。(9月22日中新网)

  对于“产假延长至一年”的建议,有网友表示赞成,也有网友认为不现实。事实上,产假多少天,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标准,但可以看到很多国家都给了更为充裕的产假时间,像丹麦、瑞典、斯洛文尼亚的产假均有52周或更多。依笔者看,一旦有了“社保提供1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这样一个前提条件,那么“产假延长至1年”值得期待——在原有的产假基础上,只要相关部门及各个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产假延长至1年”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在德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享受照顾孩子的父母假,最多可以休息3年,企业或公司无权解雇休父母假的雇员;在日本,专门颁布《育儿护理休假法》,规定不论男女只要是养育不满1岁婴儿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均可向工作单位提出休假,单位不能拒绝,不能解雇;去年,有媒体报道,俄罗斯产假将由3年延长至4年半,如此长的产假“惊呆了”不少中国网友。相比之下,我国女性的产假时间相对较短,甚至一些私营企业没有产假,孕妇唯有在生产前离职。这种私企明显违法,却无人举报和查处。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妇女生育一般情况下享受98天的产假。如果晚育,各省因规定不同,可再增加15天—30天。可现实是不少在职妈妈休完产假后,不得不停止母乳喂养。尽管国家规定,产妇上班后有哺乳时间,但由于家与工作单位距离、工作单位不具备哺乳条件等诸多原因,女性在工作时间能够顺利哺乳的并不多。上班族妈妈产假一旦画上句号,孩子基本交由长辈、保姆照看,这不仅造成隔代教育冲突与矛盾,同时还造成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保姆直接教育孩子,不利于人口素质提高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假延长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也在加大对职业女性健康权的保护,并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制度以法规的形式进行不同程度体现。由是观之,“将产假的时间延长至一年”的诉求,不仅可以唤醒权利意识的提升,有利于为女职工就业提供政策保护,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此外,“产假延长至1年”不仅对产妇的生理康复和心理调整有很大帮助,还对缓解就业压力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说是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