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申请救助基金

30.10.2015  11:3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申请救助基金

使用范围: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孙会芳)记者10月29日从省交管局了解到,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已经运行,为保障交通事故中得不到救治的受害人提供了一道经济保障。运转一年的救助基金,目前已经有77名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了基金的垫付救助,救助基金209万元。

捐助对象

只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或丧葬费用。可享受该救助基金的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按照上述规定,救助基金只限于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在救助范围。

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因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救助基金

并非无限额的救助

既然有了制度的保障,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那么什么样的治疗费用都在救助范围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有关规定,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生命体征虽然平稳但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采取必要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丧葬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办理受害人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和火化的基本服务费用。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后期疗养等费用不得使用救助基金。

这笔钱也不是无限额的救助。根据规定,抢救费用一般指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抢救费用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和抢救费用超过5万元限额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丧葬费用垫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

救助职能

救助基金是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

既然有了救助基金承担抢救费用,是否意味着肇事司机就免予赔偿呢?答案也是否定的。救助基金承担的是一种社会救助职能,只能对需要提供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最低限度的救助,而不可能全包全揽,救助基金的出发点是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根据有关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按照救助基金追偿的相关要求,完成了20万元垫付基金的追偿。

申请流程

应向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记者获悉,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救助情形的,应当书面通知承办单位在设区市、县(市)办事机构和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对依法应当救助但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受害人及其亲属无法提出申请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直接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承办单位提出垫付申请。承办单位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救助情形的,应当书面通知承办单位在设区市、县(市)办事机构及殡葬机构。承办单位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救助通知和殡葬机构提交的火化证明票据等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及时拨付应当垫付的费用。

编辑: 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