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交管局公布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04.07.2014  10:16

    为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3日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有关人员介绍,按照7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指以下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逆行、闯红灯信号、开斗气车、驾驶报废车和非法拼装改装车上道路行驶、开无牌套牌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吊销、注销和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和把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机动车不符。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3、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安全设施和机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驾驶车辆接打电话、观看和发送短信、微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