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不了,救助基金补上

15.10.2015  19:00

机动车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三种情形可依法使用救助基金。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张辉)近日,张家口蔚县首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人保财险蔚县支公司和蔚县交警队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兑付到客户王某手中。拿到5万元的救助基金后,这个七尺男儿哽咽地说:“我已经不抱希望了,真没想到还获得救助。

去年12月17日,一辆摩托车在急速行驶时撞倒在路边行走的王某、李某夫妇,导致王某腿部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立即送到蔚县煤矿医院进行救治,当晚因伤重被转院到张家口市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然而,肇事的摩托车并未投保交强险,车主在对王某造成伤害后,不仅未向其垫付医疗费用,反而为躲避责任远遁他乡。

王某夫妇收入少,负担重,生活非常困难,治疗费用远远超出其家庭自身的承受能力。由于伤者伤情没有恢复,需要进一步治疗,受害人及其家属向交警部门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由于此时伤者已出院,并已经结清了附属第一医院的所有费用,该医院的收费系统也不能再出具前72小时抢救费用的明细账目,已经不符合救助情形。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和伤者的家庭困难,人保财险张家口蔚县支公司与县交警队通力配合,全力为王某争取救助资金。最终,省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决定对王某进行救助。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和适当补偿。

2014年7月14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草案)〉情况报告》,并以河北省人民政府4号令的形式颁发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省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救助基金已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73人,救助资金194.4万元。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不高,除了宣传力度不够、广大老百姓对此制度不了解之外,医疗机构对此制度应用不充分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三种情形可依法使用救助基金,用于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只限于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我省依法设立救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负责各设区市、县(市)救助基金具体事项。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为承接单位,对符合救助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对符合救助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垫付丧葬费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后,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可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应当救助的及承接单位立即发出书面救助通知、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并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

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发出偿还通知书,明确偿还的金额和期限,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将认定书同时抄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在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赔偿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优先偿还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