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交回财政存量资金九部门被点名通报

31.07.2015  11:36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 韩洁 申铖)近日,国务院动真格、下狠招,重拳治理“沉睡的资金”。财政部30日对外通报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情况,九家中央部门被点名通报。

财政部在通报中说,按照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应收回119个中央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131亿元,统筹用于促投资稳增长的急需领域。地方各级政府应收回同级各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2438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有关规定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资金统筹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这一过程中,仍有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仍未按要求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直接影响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效果。

根据通报,截至2015年7月21日,中央部门未按规定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的依次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6.54亿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47亿元、国资委2.46亿元、科技部0.58亿元、环境保护部0.16亿元、国侨办0.16亿元、贸促会0.09亿元、全国妇联0.04亿元、中央统战部0.02亿元。

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

财政部表示,财政存量资金没有明确交回期限的,应限期交回。逾期未交回的,除报经批准不再上交外,同级财政可通过调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等方式扣回。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