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环保局控制污染物减排推出多项新举措

31.10.2014  11:29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严查环境违法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

三是强化污染源治理,减排污总量。依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强行关闭措施。

四是实行环境准入,严防新的污染。以最严格的措施坚决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项目审批“七不准”规定,严格控制不合理、不合法的“新的污染增量”。对违反“七不准”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环保执法监督。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污染环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经常超标排污的企业,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限期治理的限期治理,该停产治理的停产治理,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