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勿让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善意结出恶果

29.12.2016  14:35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吴雨)眼下,招财宝涉嫌私募债违约一事持续发酵。降低理财门槛、引入保险增强保障等措施,本是互联网创新的善意,却被有些人在变相突破监管中变了味儿,结出了潜藏风险的恶果。对监管来说,拿捏好创新和风险间的平衡是一门学问,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

互联网金融机构1元钱起投的理财产品,因门槛低、触手可及而备受青睐,不少投资者无暇分析背后的风险。直到近期,招财宝在被监管叫停的私募债发生了3.12亿元违约之后,才将“创新”背后的“猫腻”,一层层袒露在懵懂的投资人面前。

招财宝发生违约的企业私募债是2014年12月发布的,正值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之际。余额宝客户保有量达到高峰,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私募、众筹产品争相入驻互联网理财平台。在疯狂的增长下,监管的包容被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视为“蜕变”的空隙。没有“金刚钻”,找持牌机构合作也要揽下“瓷器活”;投资人不符合监管要求,大项目“多期拆分”也要卖出去。随着越来越多的“跨界合作”,让多头监管的问题开始凸显。互联网金融创新开始演变成监管套利和变相违规,非法集资、卷款跑路事件层出不穷。

互联网金融疾速发展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有时也会失灵,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需要及时透过监管规范和整肃行业发展。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门联手发文,为规范互联网金融拉开大幕。随后网贷新规出台,多地叫停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正一步步回到正轨。

在互联网金融创新面前,监管滞后不可避免,这要求监管的眼光必须放长远。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事物,需要边发展边研究边规范,在找出金融监管体制短板的同时,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当监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边界、监管主体以及日常监管标准,互联网金融才能更放心大胆地创新,真正结出善意的“果实”。 

 

转载:《中国政府网》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