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明年起实施

20.09.2017  10:34

为加强和规范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工作,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印发了《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5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电信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机构、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安全企业、互联网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工作,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系人,加强相关技术手段建设,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电信主管部门对专业机构的认定和处置意见进行审查后,可以对网络安全威胁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一)通知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由其对恶意IP地址(或宽带接入账号)、恶意域名、恶意URL、恶意电子邮件账号或恶意手机号码等,采取停止服务或屏蔽等措施。(二)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由其清除本单位网络、系统或网站中存在的可能传播扩散的恶意程序。(三)通知存在漏洞、后门或已经被非法入侵、控制、篡改的网络服务和产品的提供者,由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及党政机关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同时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和网信部门。(四)其他可以消除、制止或控制网络安全威胁的技术措施。

网络安全宣传周学习材料之八
  【专家谈】 以人民为中心,审计厅
我国网络安全进入“大安全”时代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张辛欣、郭宇靖)随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