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涉医信息要“管”更要“治”

13.10.2014  10:19
  10月9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研讨会在健康报社召开。与会相关领域专家在研讨会上指出,对于互联网涉医信息,政府要从“管理”向“治理”转变,监督与引导并重,充分发挥用户及社会组织的自律作用,鼓励行业积极健康发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表示,互联网为医疗行业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解决我国医疗资源不平衡等矛盾。政府应积极探索如何利用好互联网平台这个工具,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报社社长兼总编辑王硕指出,互联网涉医信息管理需要政府监督与企业自律并重,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形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劲松介绍,目前互联网技术发展速度快,管理空白较多,限于人力缺乏等现实因素,取证难、处罚力度弱,且处罚成本高于违规成本。他认为,首先要明确政府职责,解决管理部门多头、分散的问题,如行政主管、行业主管与直接管理者,三者要明确定位,并在法律规定层面做好衔接。在监管执行层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中心研究员董艳锋建议,要从事前监管改为过程监管,以便提高执行效率。

  如何建立行业自净自律的发展格局?好大夫网站总编辑何波说,专业网站想长足发展,必须对信息筛选把关。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党院办副主任管九苹认为,医生运用微信、微博、APP等自媒体打造个人品牌,不但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贡献了力量,也有利于信息环境的净化。因为医生实名发布信息,会尽可能选择高质量文章发布,以保证较好的网络评价,同时有专业知识做基础,实名医生发布信息相对可靠。另外,类似于大众点评网的专门评价医生医院的网站也在悄然兴起,公众在互联网上“晒”意见,形成社会监督效应。

  与会代表还建议建立全国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结果定期发布;或建立信用体系库,提供查询功能,公众登录后有据可查,对违规组织起到警示作用。另外,患者电子病历等数据的使用权、保存权等隐私保护,仍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2009年,原卫生部以部令形式发布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旨在对互联网涉医信息实施监督管理。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委托,健康报社牵头承担该部令的修订工作。据悉,此次修订已经列入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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