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备案须知

10.07.2014  20:10
一、备案范围

网站服务器或系统维护权落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到石家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备案流程

第一步:登陆网站远程备案系统( http://222.222.49.173:8081/ ),选择“网站备案”;
第二步:注册用户信息,请用户记录并保留注册信息,用于后续网站备案及以后查询修改备案信息;           
第三步:用户成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站备案系统填表流程;           
第四步:用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步骤顺序填写备案表单,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并将网站备案表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石家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
第五步:我单位将对用户提交的书面备案资料和网上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用户可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未通过,则按要求进行修改;
第六步: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反馈用户网站备案编号,用户需将网站备案编号及报警岗亭图标置于网站首页下方,条件许可的请在网页两侧悬挂“虚拟警察”浮动窗口(“报警岗亭”、“虚拟警察”图标在网站远程备案系统自行下载)。

三、时间要求

请各网站在正式开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注册备案,对逾期未备案的网站,公安机关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关停。

备案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元南路66号石家庄市公安局515室      联系电话:0311-86863156。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