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17.04.2015  19:46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野生动物管理 省林业厅 负责或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张某申请驯养繁殖CITES附录Ⅱ物种钻纹龟(Malaclemys terrapin),由于该物种既有陆生生境,也有水生生境,且为外来物种,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列,因而无法明确该物种为陆生野生动物还是水生野生动物,无法确定其主管部门。类似的物种还有两栖类和部分爬行类物种。
省农业厅 负责或指导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2 野生植物监督管理 省林业厅 负责或指导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外的其他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林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鉴定。
省农业厅 负责或指导除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外的其他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3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 省林业厅 指导认定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资格,负责发放《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赵某等人决定成立河麂驯养繁殖场。先到工商部门对驯养繁殖场予以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省林业厅对照行政许可公示的内容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赵某等人拟成立的驯养繁殖场具有驯养繁殖河麂的资格,并核发《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管理。2、李某要经营利用虎纹蛙300只,林业部门对他的经营利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同意其经营利用后,李某再向农业部门申请办理动物检疫证明。但是虎纹蛙没有相关的检疫标准,农业部门无法开据相关检疫证明。而关于野生动物检疫标准的制定,法律没有明确是由农业部门还是由林业部门制定,一直没有相关的标准出台。
省农业厅 对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开展检疫
省工商局 指导全省工商部门,依申请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进行登记注册
4 全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 省林业厅 负责建设项目的行业指导和工程进度、质量的督导检查 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 各级林业部门每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发改部门组织年度作业设计编制、审核、招投标,根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报账。
省发展改革委 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
5 禁种铲毒工作 省林业厅 负责本系统禁种铲毒工作。指导、协调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林区禁种铲毒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3.河北省禁毒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禁种铲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禁种工作根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管辖区域,分别由林业、农业部门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有关社会面的禁种铲毒宣传等由禁毒办统筹开展。
省公安厅 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省农业厅 组织、指导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工作和铲除毒品原植物工作。
6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主管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落实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工程管理,加强日常管理。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下达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申请和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市县做好审批、核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 1.《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政府令〔2011〕第6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2012〕70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 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办字〔2011〕53号)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审核相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县做好审批、审核相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指导各地做好申报资金工作。
省财政厅 负责落实省级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市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对各地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政策,指导各地及时落实项目用地。
省农业厅 负责组织督导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时开工,按照目标责任状内容和要求,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下达省级垦区棚户区改造建设补助资金;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下达垦区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
省林业厅 负责组织督导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时开工,按照目标责任状内容和要求,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下达省级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下达林场危旧房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
省国资委 负责组织督导省属国有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时开工,按照目标责任状内容和要求,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下达省级建设补助资金;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省地税局 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对各地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7 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省林业厅 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6.《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7.《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8.《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林业部门认定和调查的林地面积包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确定的林地、部分园地、部分建设用地、部分未利用地,与国土部门认定的林地面积差异较大,口径不一致。
省国土资源厅 各类土地地类认定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