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要加强提级调查实行三方会审制度

06.02.2016  10:08

省安监局副局长  武志新

在2月4日召开的2016年全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上,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志新就事故调查工作进行发言,对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事故调查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武志新强调,按照省局党组决定,要把事故调查作为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改革创新的先导、落实主体责任的利器;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意见》并报请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的名义印发执行。今后事故调查要以“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为统领,以“四不放过”原则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改进和提高。 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不断探索事故调查的新方法、新路径。 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设区市安监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凡是高危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 扩大事故调查范围。 凡是发生重大险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都要按照事故对待。 深化事故调查提级工作。 凡是央属、省属企业发生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由设区市政府提级调查;凡是央属、省属企业发生较大事故,或一个设区市一年内发生3起较大事故,或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的,由省政府提级调查。 建立事故调查三方会审制度。 对县区调查的事故,由县区事故调查组、市局事故调查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三方会审事故调查报告;对设区市调查的事故,由设区市事故调查组、省局事故调查处和相关业务处室,三方会审事故调查报告。 加强舆情动态管控。 省市县要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组建网评专家队伍,建立舆情管控机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协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加大举报奖励兑现力度。 严格执行省安委办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并做好保密工作,充调动社会民众关注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以强化责任落实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厘清责任边界。 厘清企业管理与政府监管的责任边界;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部门监管的责任边界;厘清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及岗位人员的责任边界。 加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安委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县里调查的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省安委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市里调查的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每半年逐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开展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事故结案半年后,市安监部门对县里调查的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省安监部门对市里调查的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对政府及部门汲取教训、加强管理的情况督导检查。 由设区市安委办对县级政府及部门、省安委办对设区市政府及部门汲取教训加强管理情况跟踪督办,每半年逐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不认真落实的全省通报,记录在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建立瞒报事故直查制度。 对事故举报不能及时反馈、久查不结,甚至弄虚作假的,由市安委办组织人员直接核查;对典型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复上访的事故举报,省安委办直接组织人员核查。 开展事故调查质量综合评分。 实行痕迹化管理,对每起事故调查质量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将结果作为设区市年度考核事故调查部分的重要依据。 以遏制事故发生为目标,提升事故调查质量和水平。 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增强防范事故的针对性和预见性。 把查清事故原因作为事故调查的重中之重,由原因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针对性强、预见性好的措施和办法,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总结归纳事故规律和特点。 相关业务处室依据事故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政府规章,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严格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 加大对事故考核的权重。 利用考核这一指挥棒,促进党委政府及其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全力遏制事故发生。 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省市事故调查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事故调查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拓展调查人员的知识面,提高调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凡是省局牵头调查的事故,选派有关市调查人员跟班全程学习,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增强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