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污水获刑”是一次现场普法

18.11.2015  12:15

  外地来沈的姜某夫妻以收购废机油桶谋生,因将洗桶的污水随意排放未经防渗处理的地面而触犯法律。11月16日,沈阳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宣判,姜某夫妻因犯污染环境罪成为沈阳今年第一例污染环境案的获刑人员。(11月17日《沈阳晚报》)

  针对乱倒污水问题,我国于2013年出台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其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对于乱倒污水行为,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姜某夫妻在未取得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收购、清洗、粉碎废弃机油桶,且将石油类及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水排向未经防渗处理的地面,严重污染环境,司法机关以姜某夫妻犯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2万元。这也叫“”有应得,此案虽然罕见却不意外,而且有着标本意义。

  说起乱倒污水、乱排废物,想必许多人都要吐槽,无论是哪个城市,随意倾倒污水、废物的大有人在。特别是一些小饭馆、小作坊,油污垃圾、清洗废水,乱倒乱排,其中也不乏严重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不仅影响城市环境,还会带来安全隐患。可是长期以来管理部门往往是以城市卫生来监督,最多也是罚款了之,极少“上纲上线”,因此一些城市的乱倒污水现象禁而不止。

  法律法规不能总停留在字面上,更应坚决实施。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乱倒污水获刑”是一次“现场普法”:一方面让广大市民进一步懂得,倒污水需要谨慎,乱倒污水、乱处理废物,危害到了公共利益和安全,可能面临着经济处罚,甚至获刑;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醒相关执法单位,乱倒污水、乱处理废物,不是一件小事,对于随意倾倒严重污染环境以及危险废物的行为,就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好的环境是管出来的,只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可以实现环境优美。但不得不说,造成环境污染的不仅是因为小饭馆、小作坊的乱倒乱排,更是因为某些大型企业违法排放。换言之,造成环境损害的主要方面是一些规模企业。现实情况是,一些规模企业总是被地方政府高看一眼,就算抓了违法排放现行,也不过是“罚酒三杯”,因违法排放获刑的凤毛麟角。倘若各省市对于违法排放的规模企业也能够像对姜某夫妻这样的做到 “执法必严”,何愁环境污染问题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