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法院:郑雪碧书记批示肯定滦平推行“一乡一庭”审判机制的做法

29.07.2014  18:36

7月22日,承德市委书记郑雪碧同志在《承德情况》(2014)第20期特刊上作出重要批示:“此经验好,可向上级推荐”。对滦平心系群众、扎根基层、服务社会——推行“一乡一庭”审判机制构建农村社会管理新模式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附:                                          心系群众  扎根基层  服务社会

--滦平推行“一乡一庭”审判机制构建农村社会管理新模式

滦平县地处于北方偏远山区,农村群众因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因素,多乡镇一法庭的设置格局造成群众日常纠纷诉讼不但费力、费钱、费时,更因得不到及时调处而演变为信访案件或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针对这一情况,该县在全省率先推行实施了“一乡一庭”审判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的关口前置,加大案件诉外调解力度,实现了信访苗头的多元分流化解。多年来农村群众“跑腿打官司”的尴尬局面得以转变,社会矛盾得到及时调处,基层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法制观念逐步强化,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乡法庭已调处民事案件600余件,在全国受理案件普遍上升的情况下,较上年同期降低了十七个百分点,旧存涉诉信访案件大部分已得到有效处理,新访案件已悄声匿迹。

一、以方便群众为主旨,先行先试,突出一个“”字

该县在全省尚无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通过前期缜密调研,及时发现、研究“一乡一庭”建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举措,确保了此项工作的快速、顺利推进,实现了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最快捷方式调处民间纠纷的目标。

一是急群众之所急,先期启动快。为尽量缩短筹备时间,该县在明确工作目标后,县委立即组织调研小组深入农村进行调研分析,召开了由司法、信访、人社、财政、基层乡镇等不同层面人士参与的座谈会,研究并出台一次性建设15个基层法庭的“一乡一庭”建设构想和实施方案。法庭筹建阶段,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专项调度会议六次,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人员招录、经费保障、办公场所选定等关键性问题;县政府常务会及时落实人员编制、拨付经费,并以文件形式协调基层全力配合;县人大组织专题汇报会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乡镇在自身资金和办公用房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主动申请,在房屋腾换、设施配备等方面积极配合,超前行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之间以高度统一的大局意识和时不我待的落实效率,协调联动、齐头并进,形成了强大的推进合力,首批15个乡镇法庭挂牌试点工作仅用5个月时间便顺利启动,比预定计划提前7个月。

二是想群众之所想,纠纷调处快。为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基层群众纠纷情况,确保调处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接地气”,各基层法庭以了解纠纷类型、纠纷复杂程度为突破口,深入辖区村庄农户,对群众纠纷进行逐一排查,并分类登记造册,在了解到群众对诉讼程序和调解时限有疑问和顾虑后,主动向当事人送达由由法庭印发的诉讼指南,推出了炕头法庭、田间法庭等简便、灵活的开庭形式,并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原则,对简易民事案件就地审判,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了群众的“家门口”,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吸附力,有效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调处作用。目前,已走访群众238户,化解社会矛盾183起,涉诉信访纠纷同比下降47%。

二、以锻炼干部为主线,践行党策,突出一个“”字

该县将一乡一庭建设工作作为强化政法干部大局意识和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有效载体,鼓励、引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投身到基层,扎根到基层,通过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和学习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造一支“实打实”的干部队伍形象。

一是自行车上的法官,干部作风实。该县从人民需要和基层实际出发,出真招,用实劲,不搞花架子。在硬件设施上立足现有条件,不搞巨大投入;在规模上,也只控制在下派两三名干警,挤出一两间房屋,交通工具仅靠自行车办公。目前,该县已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21人,抽调法院系统干警30人充实“一乡一庭”,精选15名后备力量担任庭长。自各法庭挂牌启动以来,无一人因私事请假怠工,广大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五入村、五必访”(“五入村”,即:在每周入村的基础上,极端天气入村、特殊时点入村、群众有需要入村、村里有活动入村;“五必访”,即:村组干部必访、老党员必访、信访老户必访、贫困户必访、种养殖户必访),将精力全部集中到入户走访和纠纷调处上,用扎实、务实、踏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被群众亲切的称为“自行车上的法官”。

二是公示牌上的法官,工作效果实。为有效保障“一乡一庭”后续工作的平稳推进和服务水平的快速提升,该县在不折不扣落实省提出的“六大职责”基础上,提出了“三必须”、“四不准”、“五必考”制度。“三必须”:即干警必须吃住在基层,必须履行并完成六项职责,必须制定并履行进村入户计划;“四不准”:即不准未做工作纠纷上行,不准出现服务不好群众上告,不准拖延最佳处理时间矛盾激化,不准首问不答破坏形象;“五必考”:即六项职责必考,出勤率必考,群众满意度必考,乡镇干部评议必考,个案抽查必考。同时,对每位干警的工作进度、制度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进行定期公式,接受所有村民的监督和检验,在有效提高基层干警工作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三、以和谐稳定为主导,营造氛围,突出一个“”字

该县以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为目标,不断延伸“一乡一庭”工作的职能触角,积极发挥其引导、协调和保障作用,进而激发基层组织的工作活力和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部门协调,基层组织有了新作为。各乡法庭与所在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民调组织建立了协调联动调解长效机制,不但要负责审理辖区民事案件、代办立案、加强诉讼内外调解衔接等,还肩负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职能。在群众纠纷调处和信访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各法庭与所在乡镇各基层组织互通协作、共同研讨、同步实施,不仅实现了基层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更带动、提高了基层组织的调解技巧和法律素养,使其在农村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群众参与,农村面貌有了新气象。乡法庭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利用乡镇集市、傍晚休息、村组会议等时间点,通过入户走访、广播板报、案件调解、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力度,使基层群众逐渐转变“天高皇帝远”的传统思想意识,学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权,进而增强民主法制理念和参与基层法制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基层群众的法律素养,营造“人人懂法、人人护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解农村决违法生产经营、乱建乱占、环境破坏等现象的发生,推动各项基层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一乡一庭”征求群众意见工作时,200余名村民主动请缨,义务担当法庭联络员,新增的36名人民陪审员也均是主动自愿报名经考核聘任的,现正发挥应有作用。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