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10.2017  14:22
  近年,在乡镇审计中发现许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现将共性、典型性问题揭示如下,供大家探讨。
  一是乡镇财政所账户长时间存放滞留村级资金。目前,村级财务实行“村财乡管”制度,按正常渠道,乡(镇)财政所应将村级经费拨入农经站账户,由于乡(镇)所辖行政村较多,村级经费相当可观,乡(镇)财政所将以上资金存入银行既可以赚取利息,用于日常开支,又可以为在银行工作的亲属或朋友拉存款,导致村级存款长期滞留在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不能及时掌握村级资金状况。
  二是存款利息不能按资金性质和归属进行区分,影响合理使用。例如:乡镇财政所将财政性资金与村级资金同一账户存放,存款利息既有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也有村级征地补偿款等村级存款产生的利息,目前,乡镇存款不允许专户存储,只能保留一个实有账户,且存款具有动态性进出特点,银行对不同性质的存款利息进行区分存在困难;二是农经站管理的村级资金也只有一个实有账户,所有村的村级存款都进入这个实有账户,银行不能区分各村存款产生的利息,农经站也难于区分,村级存款产生的利息一直统筹使用,如果村委会要求农经站拨付存款利息,农经站无法区分各村存款利息,也无法进行拨付,极易产生矛盾。
  三是对外出借财政资金。有些乡镇是分税制乡镇,享受税收分成,财力充盈,自主权利大,时常将财政资金出借给个人或企业,在暂付款长期挂账。出借给个人的财政资金,由于时间过长,不能说明出借原因,还有部分是前任领导的司机借用的备用金,司机已跟领导随迁到其他单位,清理存在困难,极易造成损失;出借给企业的财政资金,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倒闭,财政资金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针对以上发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加强监管,对财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培训。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检查力度和频次,每季度对乡镇财政所管理、使用和分配的资金进行检查,对无故滞留、挪用村级资金的乡镇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另外,县财政局还要加强对乡镇财务人员和主管财务领导的法制教育,定期组织乡镇财务人员学习财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违法违纪案例,加强警示作用。
  二是按资金性质区分利息收入。财政性存款产生的利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村级资金主要包括:村级经费、项目资金和与财政无关的第三方资金(例如:征地补偿费是征地者支付村集体和村民个人的征地补偿款),第三方资金可以单独核算,存入以村委名义开立的账户,由农经站代管。财政拨入各村的经费和项目资金要单设科目分别记账,农经站代理会计应根据银行出具的每月存款利息按日利率核算各村存款产生的利息,将经费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入各村存款收入,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归入各项目资金。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及时清理、收回占用资金。县财政局应加强部门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督促各乡镇建立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对已出借的财政资金,及时清理、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借垫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进款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