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计生民本之道 倡村民自治之风--元氏县实施“五个强化”,提升计生村民自治工作水平

25.03.2016  11:16

      近年来,元氏县坚持以人为本,多方位统筹,多元化服务理念,  着力实施“五个强化”,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使计生优先优惠政策在自治中得到落实,从而有力的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提高。目前,全县共培树国家级示范村3个,省级示范村7个,市级示范村7个。全县能够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开展计生工作的村198个,占总村数的93.4%。主要做法有:

  一、强化组织领导,化“民本宗旨”为“自治理念”

  一是强化领导。元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为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强调“民为本”的宗旨意识,把群众自治工作理念和方法措施全面引入村级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之中,并将其纳入全县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是明确职责。按照“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民自治”的工作模式,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县级主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划、决策、协调、监督检查,推进法制化、民主化管理和优质服务;乡镇级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具体部署、检查、监督、指导及服务;村级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党支部、村委会对计生工作的领导作用,自觉承做本村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各级职责和任务明确,可操作性强,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及时、准确的落到实处。

  三是组织整合。各村将把原有的村计生办与计生协合二为一。使村(居)党支部书记任计生协会长、计生专干兼任计生协秘书长成为计生组织网络一体化,理事会吸收各方面积极人士、群众代表参加;组成由党员、团员、协会会员、群众代表参与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服务网络。

  二、强化制度修定,由“治民”向“民治”转变

  《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基层群众自治的行动准则和道德规范。为确保《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开展宣传倡导。利用人口学校、会员之家,召开村民培训、座谈会和发放明白紙,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和“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生动事例、宣传《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是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以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提高计生家庭福利为目标,实施分类指导。在各村以婚育新风、移风易俗、利益导向、生育关怀为主要内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经济条件好的村,抓住群众关注的村组利益分配的焦点问题,从调节村组集体福利分配入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经济基础较差的村,以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村级集体资源,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强化为村民服务为重点内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三是注重利益引导。坚持实施“多元性、长效性、兼容性”的原则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县、乡、村对计划生育家庭层层制定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特别是村级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出台各自特色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真正做到一村一章、一村一约,并全部落实乡级备案制度。

  四是全程参与监督。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的过程中,各乡、村计生协会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各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即符合村情民意,又具有合法性、对等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现了基层群众由管理对象向工作主角的转变,提高了基层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意识,实现了由“治民”到“民治”的转变。

  三、强化利益导向,变“被动参与”为“主动而为”

  一是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发展权。全县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各种奖励扶助金;在政府实施的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重点倾斜,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确保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二是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县委、县政府出台《元氏县关于对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实行优先优惠的实施办法》,对人口计生局、计生协、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工委、民政局、卫生局、国土局、司法局、公安局、交通局、农牧局等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计生协会会员家庭的实施了优先优惠政策。

  三是建立“三院加一”养老新模式。把光荣院、福利院、中心养老院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中心统一集中到县民政服务中心,采取集中供养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计生特殊家庭的养老问题。

  四、强化典型示范,从“重点突破”到“全面推进”

  一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平衡发展,不断拓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覆盖面。根据全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划》,在县级抓好5个试点村的基础上,每个乡镇抓好2-3个试点村,全县198个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达到《河北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级工作规范》标准,达总村数93.4%以上。

  二是定期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现场经验交流会,到先进村进行实地学习、观摩交流,取长补短。今年,县委、县政府在北褚乡新阳村召开了全县基层群众自治暨诚信计生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推介典型,推动新形势下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典型示范的引领下,全县逐步形成了各乡有典型、各村有特色的基层自治新格局。姬村镇王家庄村“两委”班子成员主动担任计生协会员小组长,积极释放正能量;北褚镇新阳村吸收村里科技标兵,致富能手、文艺骨干、村民代表、为协会理事形成工作给力;东张乡黎村计生协独立自主的处理本村计划生育各项事务,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协会具体承做;赵同乡方里村利用了漫画墙图文并茂的宣传漫画吸引广大群众倡导村民自治。

  五、强化服务意识,从“有限服务”向“无限服务”延伸

  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结合起来。县、乡计生部门医务人员组成生殖健康服务队,变过去单纯的查环查孕为现在的查病治病相结合。村村建起生殖健康服务室,随时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发放避孕药具和计生宣传品,进行术后随访等服务活动。80%的村组织开展了义诊和生殖健康等大型服务活动;村服务室为育龄群众免费检查身体4次。

  二是开展生育关怀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结合起来。各村协会成立生育关怀志愿者服务队,建起服务网络,服务队下设科学种植养殖、农业技术、贫困帮扶、红白理事会等小组,推选出有热心有经验的骨干作为联系人,免费为广大会员及群众提供技术指导及帮助。村计生协组织生育关怀志愿者服务队,免费为广大会员及群众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指导及帮助。

  三是实施诚信计生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结合起来。乡镇与村“两委”签订了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制定了“一约三书”,即《村规民约》和村(居)委会与计生专干、诚信小组长签定责任书,与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签定管理服务合同书,以协会会员小组为基础建立的诚信小组成员间互签诚信协议书,规范了村委会和村民双方的权利、义务。村委会通过改善服务条件,兑现奖励政策,取信于民,而育龄群众通过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形成干部群众良性互动的局面。

民心所望,服务所向,在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中群众的需要就是服务的方向,从单一服务向多元服务,从有限服务向无限服务的延伸,彰显出计生村民自治的强大生命力,这一工作模式始终依靠群众,必将赢得群众,必将成为践行群众路线的最好诠释。

  

                                                                      元氏县计生协  王伟平 郭丽芳 陈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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