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如何成为制度性规定

04.11.2015  11:58

  看到小壁林区招募市民参加义务植树的消息,心里感到一丝温暖。秋冬季是开展植树活动的好时节,树木因生长不再旺盛,所需的养分和水分相对较少,且因为气温低,树木自身水分的蒸发量大幅降低,能有效提高成活率。而小壁林区招募市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也有助于提高市民的植绿护绿意识。

  在为小壁林区这项活动点赞的同时,也有一些担忧,既担心报名参加这项活动的志愿者人数不足,又担心志愿者的付出是否会被浪费。我以前曾撰文强调过,志愿者参加各种活动也要讲究技术含量,或者说志愿服务应跟志愿者个人的职业属性或专业特长相关联,而不是随便参加任何一种公益活动。植树虽然算不上技术要求有多高,但要保证成活率也不是一件容易事,我相信小壁林区会在这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就目前我国志愿服务开展的基本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大量行政动员的因素,不少志愿服务活动并非志愿者自觉自愿,这显然背离了志愿服务的真义。因而,我们在设计志愿服务项目时,一定要考虑到如何动员而不是强迫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否则就可能导致志愿服务活动的流产。即以义务植树为例,如何使之成为一种制度性规定,实在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大问题。

  国外已经有过类似的案例,比如规定一对新人登记结婚时,要义务植树多少棵,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发展出我们自己关于义务植树的制度性规定,从而使城市的绿色更加浓郁,使市民更加具有绿色意识。不过,一定要注意一点,绝对不可以再使用行政手段来做志愿者的动员工作,最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将义务植树变成一种制度性的规定。这样做,才会让义务植树成为人们发自内心的自觉,也才会使市民的植绿护绿意识真正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