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实名举报安全生产问题最高奖3万元

21.07.2016  21:18

    在您身边,也许会有这样的企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谎报、瞒报安全事故……如果事实确实如此,不妨拿起电话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您还将获得8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金。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纠正、改正、制止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市政府制定出台《 石家庄 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获得奖励需实名举报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只针对实名举报,且有具体联系方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举报,不适用该规定。

    “举报者可通过全国安全生产举报 投诉 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安全监管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专用信箱、电子邮箱和传真,并在本部门网站设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专栏。

    同时,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全面反映所举报事项的内容,并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和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内容涉及40个方面

    据了解,市政府将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举报内容涉及40种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奖励也从800元到3万元不等。

    其中,举报“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形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事故等级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其中,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最先举报该事项的举报人;单位或者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同一举报事项分别向两个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由最终核查处理此事项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奖励;奖励事项有交叉时,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累加。

     举报人信息不得泄露

    《办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60日。

    同时,强调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除却因工作需要并经本部门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外,不得泄露举报材料内容和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在30日内凭其身份证件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凭其本人和举报人身份证件领取奖励;情况特殊的,经奖励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酌情处理。(记者 吴 温)